■ 摄像头等设备拍摄罪未遂 | 案件概要(事实关系)
委托人是一名前途光明的10多岁学生。因一时的性好奇心和错误判断,进入某商业大厦女厕所,企图用自己的智能手机偷拍正在如厕的被害人,但未能得逞,因涉嫌拍摄未遂被立案调查。
■ 摄像头等设备拍摄罪未遂 | 案件争议焦点(案件特点)
本案中,尽管委托人是未成年初犯,但由于所涉嫌的是罪质严重的性犯罪,检方提起公诉的可能性极高。因此,本案的关键在于证明委托人的真诚悔改及无再犯可能性,从而争取附教育课程履行条件的不起诉处分。
■ 摄像头等设备拍摄罪未遂 | 温强的协助
法务法人温强辩护团队为使委托人不因一时的过失而失去未来,重点开展了以下协助工作:
1. 表达真诚悔改与向被害人道歉
通过委托人自案件侦查初期便如实承认犯罪事实并深刻反省的多份反省书,充分表达了其悔改之意。此外,还向被害人转交了饱含诚意的亲笔道歉信以求得谅解,并顺利达成和解,取得了被害人不愿追究处罚的意思表示。深知恢复被害及真诚道歉是获得从宽处理最重要的因素,为此竭尽全力。
2. 强调为防止再犯所作的自发努力
不仅止于反省,还结合具体材料主张委托人主动完成了数字性犯罪预防教育并接受了专业咨询,以实际行动展现出坚决不再犯的决心。这成为证明委托人可教化性的重要证据。
3. 辩称属偶发性、一次性犯行
以案发当日的具体情况及被告人讯问笔录内容为依据,从逻辑上论证本次犯行并非事先预谋,而是源于尚未成熟的性认知所导致的冲动性、一次性过失。
4. 呼吁考虑委托人的成长经历与未来可能性
通过奖状、任命书等客观资料,展示了委托人一直以来作为模范学生、怀抱具体理想努力学习的经历。恳切呼吁不应因一时的过失而断送委托人的未来。
5. 强调稳定的家庭环境与监护人的作用
通过父母提交的请愿书,积极主张委托人在家庭的关爱与支持下完全可以得到教化,且在监护人的严格管教下不存在再犯风险。
■ 摄像头等设备拍摄罪未遂 | 结果
水原地方检察厅城南支厅采纳了法务法人温强的主张,充分考虑委托人的真诚悔改、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为防止再犯所作的努力等因素,作出了以完成性暴力预防教育为条件的不起诉处分。委托人因此得以在没有性犯罪前科记录的情况下,重新专注学业,继续追寻梦想。
■ 摄像头等设备拍摄罪未遂 | 判决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