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案发当天与同校友人一起聚餐饮酒。席间,委托人看到被害人去卫生间,一时出于冲动的好奇心跟随进入女卫生间,偷拍了被害人如厕的场面。委托人拍摄后走出卫生间,而被害人的友人正守在门外。该友人当场指出其偷拍行为,犯行由此败露。委托人被被害人以违反《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特别法》(利用摄像机等拍摄·散布等)控告,随后找到了我们法务法人温强。
■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中,委托人与被害人均为同一所大学的在校生,不仅需要迅速解决案件,还必须通过尽快与被害人达成和解,才能安稳地完成剩余的学业。委托人虽承认本案嫌疑,但作为即将步入社会的二十岁出头的青年,恳切请求务必争取到缓起诉处分。
然而,近来对利用摄像机等拍摄罪的处罚力度持续加重,且委托人拍摄的是被害人如厕的场面,给被害人造成的性羞耻感程度严重,因此争取缓起诉绝非易事。
■ 争议焦点的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队与被害人方律师紧密沟通,为尽快达成和解而积极辩护。尤其是提前预判到女性被害人可能因担心日后在同一学校内遭到报复而对和解有所犹豫,最大限度地站在被害人的立场上进行说服,所幸在警察阶段便迅速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
此外,在与被害人和解之外,律师团队还协助委托人周密准备警方调查,通过模拟讯问演练,使嫌疑人讯问笔录中充分体现出其深刻反省的态度,以便接收案件卷宗的检察官能够作出缓起诉的从宽处分。讯问结束后,还撰写并提交了有力阐述委托人的悔过内容及再犯可能性较低等情节的辩护意见书。
最终,尽管本案是情节较重的利用摄像机等拍摄罪案件,仍成功争取到了附条件教育课程结业之缓起诉的从宽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