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通过交友软件“Tinder”结识被害人并一起饮酒。酒过三巡后,两人一同进入附近的住宿设施,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发生了性关系。
委托人因醉酒导致理性判断模糊,在性关系过程中未经被害人同意拍摄了包含其胸部、隐私部位等的身体画面。拍摄行为被被害人发现后,委托人被以违反《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特别法》(利用摄像机等拍摄·散布等)控告,于是找到了我们法务法人温强。
■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中,委托人是学生且系初犯,向侦查机关强调其系醉酒状态下的一时冲动拍摄这一点至关重要。
此外,委托人是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正值步入社会的二十多岁青年,一旦被判处实刑,其未来将变得不明朗。
委托人来到温强后承认自身嫌疑,并展现出真诚反省的态度。据此,温强顺应委托人的意愿,确定了如下辩护方向。
■ 争议焦点的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队要求委托人准备悔过书、两性平等教育课程、第三人求情书、两性平等相关书籍的读后感等材料并提交侦查机关,强调委托人正在深刻反省自己的罪行。与此同时,通过与被害人律师的紧密沟通,迅速促成了和解。
此外,律师还参与了在釜山进行的数字取证程序,确保不被认定存在其他余罪;所幸取证结果未发现任何追加犯行。律师团队还协助委托人周密准备警方调查,使侦查机关充分认识到其真诚悔过的态度。
最终,尽管本案是情节较重的利用摄像机等拍摄罪案件,仍成功争取到了附条件教育课程结业之缓起诉的从宽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