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是一名业余摄影师,平时通过Instagram邀约模特进行尺度较高的拍摄。案发时,委托人与往常一样通过Instagram结识了一名女性(控告人),事先商定好拍摄内容(内衣、暗示性关系的场面等)后进行了拍摄。
拍摄过程中,委托人提议为控告人做精油按摩,经控告人同意后进行了按摩。在此过程中,双方自然而然地在相互同意的情况下发生了肢体接触和性关系,并用相机拍摄了这些场面。
对此,控告人以强奸及违反《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特别法》(利用摄像机等拍摄·散布等)控告了委托人。
■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的焦点在于:委托人是否违背控告人的意愿拍摄了性关系场面等,是否违背其意愿强行发生了性关系,以及最重要的——委托人此前的拍摄作品中是否存在其他余罪。
■ 争议焦点的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队配合委托人的第一次嫌疑人讯问,以记录当时情况的录音资料为依据,向侦查机关说明了当时委托人与控告人在融洽的氛围中自然发生性关系的事实,以及从拍摄角度等来看,相机拍摄绝不可能是违背意愿或偷拍进行的事实。
在对拍摄物的数字取证过程中,律师团队提出意见:绝大部分拍摄物均系双方同意下拍摄,从拍摄角度来看也不可能是偷拍或违背意愿拍摄。据此,数千张文件中仅178张被甄选后任意提交。
在针对取证结果的第二次调查中,律师团队阐明这些照片均为双方同意下拍摄,不存在任何问题。
据此,侦查机关认定嫌疑人陈述具有可信性,且不存在其他余罪,对委托人作出了不移送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