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从餐厅出来时,从站在餐厅门前的被害人身后经过,被害人一行人突然追上委托人,称”你把鼻子凑近我的头发闻味道,还摸遍了我的整个后背”,并以此举报委托人实施了强制猥亵。
委托人主张,事发地点是餐厅门口,由于门前停放了车辆,被害人一行人所站的位置确实比较狭窄,但自己绝未凑近闻过被害人的头发,虽然由于空间狭窄经过时有可能发生身体碰触,但绝没有摸遍后背等蓄意猥亵行为,并申诉自己的冤屈。
在警方阶段,委托人未聘请律师独自应对,但案件被以起诉意见移送后,委托人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遂前来法务法人温强,恳请在检察阶段为其洗清冤屈。
■ 案件争议焦点
在性犯罪案件中,被害人的陈述通常被认定具有较高的可信度。此外,被害人当时并非独自一人,其同行人员也在现场,这些同行人员就被害人的受害陈述作出了目击相应场景的不利于委托人的陈述,因此本案难度较高。
而另一方面,委托人一方并没有能够作出有利证言的证人,因此我们将重点放在客观证据材料上。法务法人温强判断该案现场的监控录像(CCTV)是解决本案的关键,并深入研究了如何利用监控录像尽快获得不起诉(嫌疑不成立)处分的方案。
■ 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首先注意到案发地点为餐厅门前、装有监控摄像头这一点,向检方请求由大检察厅数字取证团队对相关监控录像进行画质修复处理。
此外,律师团还取得了当时与委托人一同前往餐厅的同行人员出具的事实确认书,将案发前后情况的目击陈述作为证据提交,并一并收集了能够证明委托人在当日不具备实施强制猥亵情形的相关情况证据,制作律师意见书一并提交。
最终,检方对放大处理后的监控录像进行了细致分析,确认委托人与被害人的身体确有碰触,但认为难以据此认定其具有强制猥亵的故意,故作出了不起诉(嫌疑不成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