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们长期遭受所在公司社长的持续猥亵及性骚扰,但由于社长及其夫人对此毫不重视的态度,以及维持生计等原因,一直无法提起告诉,长时间默默承受着痛苦。然而,随着同事们相继因此类猥亵行为而辞职,委托人们在职期间也始终担心再次遭受猥亵而深感不安,精神上的痛苦日益加剧,最终委托人们下定决心辞职,并以违反《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相关特例法》(利用职务上权势等实施猥亵)为由对被告人提起告诉。
■ 猥亵罪,案件争议焦点
被告人自侦查阶段起便一贯辩称,其身体接触行为只是”表示亲近”的方式,矢口否认自己的罪名,甚至在委托人们为收集猥亵罪证据而调取监控录像后,反过来以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为由对委托人提起告诉,使委托人们在获得该案的不予移送决定之前,又经历了一段煎熬的时期。
被告人的妻子在庭审过程中作为证人出庭,主张被告人平时对员工的身体接触只是表示亲近的举动,并不构成猥亵罪;尽管同为女性,她却陈述称此次告诉是由某位委托人主导、出于其他目的而提起的,一度使案件陷入委托人们鼓起勇气提起的告诉可能付诸东流的危险境地。
■ 猥亵罪,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发现被告人的妻子曾绕过辩护律师直接联系委托人们,遂就此向被告人一方发出警告,以防止委托人们再度受到伤害,并对可能发生的二次伤害采取了强力应对措施。此外,我方确认被告人一方虽以协商和解为由请求延期开庭,却始终未表现出任何道歉或反省的态度,于是在宣判期日之前,持续提交请求对被告人从严惩处的求情材料,积极为委托人们的受害情况发声。
最终,被告人因猥亵罪被判处十个月实刑,并当庭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