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与告诉人系婚外不正当关系,双方最初在合意下发生肢体接触后,数月间维持性关系,如同恋人一般交往。后来这段关系被委托人的妻子发现,告诉人面临被提起婚外情(第三者)诉讼的危机,于是突然就双方最初的肢体接触,以强制猥亵为由对委托人提起告诉。
■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的关键在于证明:委托人与告诉人初次发生肢体接触时双方彼此已有好感;告诉人声称受害的首次肢体接触发生后,其并未立即报案或提出任何异议;此后双方发展为恋人关系,数月间在告诉人住处等地多次发生性关系——上述情节均足以证明委托人与告诉人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
■ 争议焦点解决
由于委托人担心不正当关系被妻子发现,此前已将与告诉人往来的KakaoTalk聊天记录、行车记录仪等资料全部删除,因此能够证明不正当关系的证据十分匮乏。
为此,通过与委托人面谈,我方取得了告诉人在其社交媒体上就委托人发表的示好言论及留言、发布委托人为其拍摄照片的帖子、以及委托人在告诉人住处附近用信用卡消费的记录等能够间接佐证我方主张的客观证据。
承办律师依据所取得的证据,有力主张委托人与告诉人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并且完全没有能够证明委托人对告诉人实施了强制猥亵的证据。
最终,警方将律师所主张的理由原样载入决定书,就委托人被指控的强制猥亵嫌疑作出了不予移送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