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与女友的朋友告诉人彼此心存好感,在告诉人家中发生了性关系。此后,委托人的女友得知委托人与告诉人约会的事实,告诉人一度主张自己遭到委托人强奸,后又改口称记不清楚,并未就此提起告诉。三年后,被害人突然联系委托人,声称自己受害并要求对话,委托人对此未予回应,被害人遂以强奸罪对委托人提起告诉,本案由此展开。
■ 案件争议焦点
委托人主张自己是在与告诉人彼此有好感的情况下合意发生性关系,但测谎结果却显示”说谎”反应,令情况一度陷入困境。最终,本案唯一的证据仅有告诉人的陈述,因此争议焦点在于被害人陈述是否具有可信度。
■ 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取得告诉人的社交媒体照片、委托人的消费凭证及事实确认书等证据,积极主张:告诉人在告诉状中并未明确指定受害时间,而在此后的陈述中所特定的受害时间点,告诉人实际正与朋友身处其他地点;此外,直至案发之日后第4天,委托人与告诉人仍维持着彼此心存好感的关系。
此外,律师团还通过意见书说明告诉人在案发后不久的表现、以及在提起告诉前不久曾向身边人提及和解金等情节,再次强调被害人陈述的可信度极低。
最终,委托人虽在警方阶段被以起诉意见移送检方,但在检察阶段获得不起诉(嫌疑不成立)处分,得以回归平静的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