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在过节期间睡觉时,遭到表哥触摸胸部及重要部位等猥亵行为,此外在其他几个时间点也曾多次遭受猥亵。此后经过很长一段时间,委托人因心理创伤才迟迟以利用亲属关系实施强制猥亵为由对表哥提起告诉。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强奸罪的追诉时效问题。
■ 强奸罪追诉时效,案件争议焦点
由于案发之日已过去很长时间,距离追诉时效届满仅剩数日,因此必须紧急提交告诉状,并证明强奸罪的追诉时效尚未届满。
■ 强奸罪追诉时效,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在告诉状中注明追诉时效即将届满的情况,及时提交了告诉状。此后律师全程陪同调查过程,协助委托人能够详细陈述案发当时的情况,最终加害人被提起公诉。起诉后,被告人虽承认犯罪事实本身,却主张案发日期与告诉状所载日期不符,据此主张追诉时效已届满,委托人因此作为被害人以证人身份出庭。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整理了被害人证人询问时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并收集了能够特定案发日期的各类资料作为参考资料一并提交。
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将其当庭羁押。为避免日后在强奸罪追诉时效问题上产生争议,建议自遭受性犯罪侵害之日起尽快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