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被指控通过聊天软件结识了一名16岁未成年被害人,并与其发生2次有偿性交易,因涉嫌违反《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卖淫)接受调查。委托人对可能面临的处罚力度深感担忧。
■ 案件争议焦点
涉及儿童青少年的卖淫处罚力度与一般卖淫处罚力度不同,法定刑及实际宣告刑均相当严重,一旦进入审判程序,被判处实刑的可能性很大。因此,在涉及儿童青少年的卖淫案件中,委托人当时是否认识到对方系未成年人,是极为关键的争议焦点。
■ 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与委托人进行咨询,细致分析了委托人与被害人相识的经过、见面当时的情况、被害人的外貌,以及双方的对话内容等,并据此确认:案发当时被害人自称21岁;被害人身高约160cm,外貌也确实与其自称的21岁相符;
两次见面时间均为工作日凌晨3时左右,委托人当时认为若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第二天还需上学,不可能在工作日凌晨如此晚的时间前来见面;被害人还称自己在约定地点附近独居,这也使委托人不得不认为被害人已成年并已独立生活;
此外,被害人还称经常与男友一同前往汽车旅馆,委托人认为未成年人不可能出入汽车旅馆;加之被害人从一开始就主动提出在车内或汽车旅馆内发生性关系——综合考虑上述种种情况,委托人做梦也未曾想到被害人竟是未成年人,律师团通过意见书对此进行了充分说明。据此主张委托人在涉未成年人相关指控上不存在故意,力争仅按普通卖淫处罚处理。
最终,承办检察官采纳了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的辩护意见,仅认定委托人构成普通卖淫嫌疑,并据此作出了缓起诉处分。此前对处罚力度深感担忧的委托人,得以在没有性犯罪前科的情况下平安回归日常生活,深感万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