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准强奸指控案件概况(事实经过)
委托人与几位熟人共同参加聚餐饮酒后,被同席的一名女性熟人以涉嫌特殊准强奸(多人共同实施准强奸)向警方控告。
该女性主张,自己因醉酒陷入昏睡状态,委托人等人趁其无力反抗时共同实施了性侵行为。
由于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的特殊性犯罪在韩国属于性质极为严重的犯罪,一旦成立,通常面临羁押及重刑处罚。面对突如其来的严重指控,委托人担心被贴上性犯罪者标签、人生彻底毁于一旦,遂紧急委托安江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帮助。
■ 案件焦点(案件特点)
本案中,被害人的陈述是唯一直接证据。
委托人却被指控涉嫌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特殊准强奸,不仅存在极高的羁押风险,也面临重刑可能。因此,如何动摇被害人陈述的可信性,并证明特殊准强奸的构成要件并未成立,成为案件的核心。
■ 安江律师事务所的代理工作
鉴于本案几乎完全依赖被害人的单方陈述,安江律师事务所性犯罪专业律师团队围绕查明案件真相、推翻被害人陈述可信性展开了系统性辩护。
1. 还原案件经过,证明属于报复性虚假控告
律师团队通过与委托人的深入沟通,全面梳理案件经过。
调查发现,被害人在整个聚餐过程中,多次主动向委托人发表露骨的性暗示及身体接触,并主动提出发生性关系,但均遭到委托人明确拒绝。
随后,律师取得了以下客观证据:
- 案发前被害人主动要求发生性关系的KakaoTalk聊天记录;
- 案发当日聚餐期间再次提出性要求的录音资料。
据此,律师主张本案并非性犯罪,而是被害人因遭拒绝而实施的报复性虚假控告。
2. 集中质疑被害人陈述的逻辑矛盾
律师团队进一步指出,被害人的陈述本身存在明显矛盾。
一方面,其主张自己因醉酒而处于**无法反抗(抗拒不能)**状态;
另一方面,却又能够详细回忆嫌疑人之间的对话内容以及身体接触的具体经过。
律师据此指出:
若确实处于无法反抗状态,则不可能如此具体地记忆相关细节。
这一逻辑矛盾严重削弱了被害人陈述的可信性。
3. 主张特殊准强奸罪构成要件并不成立
律师团队进一步从法律构成要件进行辩护。
(1)不存在“无法反抗状态”
虽然被害人饮用了酒精,但案发过程中仍能自主出入卧室、主动参与交谈,意识始终清楚,并未达到准强奸罪所要求的精神丧失或无法反抗状态。
(2)不存在共同犯罪关系
检方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委托人之间曾共同商议、分工实施犯罪。
相反,客观事实显示,各人分别于不同时间休息,其行为模式与共同犯罪完全不符,因此不符合特殊准强奸罪关于“共同实施”的法律要件。
4. 强调缺乏客观证据及委托人供述始终一致
律师团队最后强调:
除被害人的单方陈述之外,本案不存在任何能够证明犯罪成立的客观证据。
警方数字取证及DNA鉴定结果均未发现支持犯罪指控的证据。
与此同时,委托人自侦查初期起始终保持前后一致的供述,且其供述能够与全部客观证据相互印证,因此具有较高可信性。
■ 结果
侦查机关全面采纳了安江律师事务所提出的辩护意见,认为:
- 被害人的陈述可信性不足;
- 缺乏能够证明委托人涉嫌特殊准强奸的客观证据。
最终,对本案作出嫌疑不足(证据不足)不移送决定,委托人彻底洗清了特殊准强奸指控,恢复了正常生活。
■ 判决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