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摄像机等拍摄罪|擅入女厕并偷拍

结案日期 : 2023-02-06

负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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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先后两次擅自进入女厕,用智能手机对正在使用洗手间的女性进行拍摄。最后一次被害人当场发现该行为并报案,委托人因此被要求就违反《性暴力犯罪处罚特例法》(利用摄像机等拍摄罪)及违反《性暴力犯罪处罚特例法》(以性目的侵入多人使用场所罪)嫌疑到警方接受调查。

 

■ 案件争议焦点

委托人当时因被告诉人当场发现而被以利用摄像机等拍摄罪报案,且该嫌疑事实明确,加之被害人为多人,本案存在被判处较重有期徒刑的可能性。

 

■ 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考虑到委托人系当场被发现而遭报案,且手机内留有相关证据,判断难以否认相关嫌疑。因此在警方调查时,协助委托人承认两次拍摄的犯罪事实,同时为争取从宽处理,协助其与被害人圆满达成和解。被害人最初曾坚决拒绝和解,但经刑事专业律师的诚意劝说,最终成功达成和解。在此基础上,温强律师团积极主张:委托人系初犯并真诚反省,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被害人亦为委托人请求从宽处理,以及委托人主动删除全部拍摄内容、未造成二次伤害等情节。此外,律师团还尽最大限度收集了有助于本案的量刑材料并提交辩护意见书。最终,委托人获得(附条件教育课程结业之)缓起诉决定,得以摆脱利用摄像机等拍摄罪实刑的风险,回归平静的日常生活。

서초역 교대역 형사전문 로펌 법무법인 온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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