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人与委托人在职场内持续所谓「秘密恋爱」关系,此后因工作相关矛盾而分手,此后仍对委托人心存怨恨的告诉人,就对被监督者行奸淫罪、违反《性暴力处罚法》(利用职务权势实施猥亵)、违反《性暴力处罚法》(利用摄像机等拍摄)共计三项罪名对委托人提起告诉。
■ 案件争议焦点
1)就对被监督者行奸淫罪及利用职务权势实施猥亵而言,需要证明委托人与告诉人系恋人关系,双方仅是基于同意发生性关系或肢体接触。
2)就利用摄像机等拍摄而言,委托人确曾在与告诉人协商同意下拍摄其身体部位等,但并非违背其意愿进行拍摄,且拍摄后完全没有违背告诉人意愿散布相关影像的事实,均需予以证明。
■ 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陪同委托人接受警方调查,协助其作出前后一致的陈述,此后通过辩护意见书,依据双方之间的KakaoTalk消息及通话记录等,强调二人仅为恋人关系,并不存在强制性的性关系或肢体接触。
此外,就利用摄像机等拍摄嫌疑,律师团陪同参与数字取证程序并进行口头辩护,此后又通过辩护意见书详细说明了拍摄当时的具体情况及拍摄后删除的经过。侦查机关对此充分采纳了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的主张,对全部嫌疑均作出不予移送决定,委托人得以平安回归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