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在公共交通工具内用自己的智能手机偷拍一名乘客时被当场查获,因而以违反《性暴力犯罪处罚特例法》(利用摄像机等拍摄)嫌疑被举报,接受警方调查后手机被查扣,即将进行数字取证筛选作业。
■ 案件争议焦点
被查扣的委托人手机内存有数十份可能被认定为其他余罪的拍摄内容,案情较为严重,因此需要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积极主张量刑情节,以争取最大限度的从宽处理。
■ 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陪同参与数字取证筛选作业,并通过辩护意见书主张:委托人自侦查初期便对全部指控事实予以自认并深刻反省;此前从未接受过任何调查,系初犯;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获得谅解,提交了不追究处罚意愿书;正在接受心理咨询及治疗,对防止再犯抱有坚定意志等情节。尽管案件以正式起诉方式被移送审判,检方求刑有期徒刑1年实刑,法院仍采纳了温强的努力及委托人真诚反省的态度,最终判处罚金刑,委托人得以安心回归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