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在案发当日被职场同事以“委托人触碰其身体部位并试图亲吻”为由,以强制猥亵嫌疑提出控告,委托人因此前来法务法人温强寻求帮助。
■ 案件争议焦点
需要证明委托人并未违背被害人意愿强行实施猥亵行为,被害人也从未拒绝肢体接触,双方的肢体接触是在彼此有好感的情况下发生的。
■ 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通过申请证据保全,及早确保了案发当日的监控录像,并对录像进行了细致分析,确认双方相处时氛围融洽,完全看不出被害人有遭受强制猥亵的表现。此外,还确认了被害人平时曾主动与委托人进行性方面的对话,且在其声称遭受公司不当对待之时提出了控告。
此后,通过模拟问答协助委托人具体陈述事实关系,并在律师意见书中主张:监控录像中被害人的表现与其声称遭受强制猥亵的陈述相矛盾;被害人平时毫无顾忌地主动与委托人谈论性方面话题;被害人在并未受到公司不当对待的情况下却声称受到了不当对待;委托人的陈述前后一致且符合客观事实等,主张委托人不构成犯罪嫌疑。
案件由警方移送检方后,即便曾被下达补充调查指令,最终仍再次移送检方,但检方采纳了法务法人温强的主张,认定难以认定委托人对被害人实施了猥亵行为,亦无实施猥亵的嫌疑,作出了不起诉(证据不足)的决定。委托人因此得以安心回归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