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通过一款交友软件结识被害人,此后被指控亲吻被害人并触摸其身体部位等实施猥亵行为,因而以强制猥亵嫌疑被告诉,遂前来寻求法务法人温强的帮助。
■ 案件争议焦点
委托人与被害人系通过交友软件结识,被害人主张在车内遭受猥亵这一陈述是唯一的证据,且委托人是在案件已被警方以起诉意见移送检方之后才前来温强寻求帮助,在时间上对争取无嫌疑十分不利。因此,需要以委托人此前在警方所作的陈述为基础,对案情进行详细分析,并证明委托人陈述属实。
■ 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注意到,案件曾一度发回补充侦查后又再度以起诉意见被移送,遂通过信息公开请求获取告诉状及委托人的犯罪嫌疑人讯问笔录,据此详细掌握了案件内容。
在详细分析案情后,律师团通过辩护意见书主张:被害人的陈述是唯一证据,但该陈述从情理上并不合理,且与客观事实相悖,缺乏可信度;从委托人的一般情况来看,委托人并无任何理由要违背被害人意愿实施相关行为,其陈述前后一致、具体且可信;委托人与被害人系彼此有好感而相约见面,但在委托人指出被害人的不当行为后,被害人竟当即在委托人在场的情况下突然报警等情节。律师团据此强调委托人的陈述基于事实、具体且前后一致,同时指出被害人陈述中存在诸多疑点。
最终,尽管案件系由警方以起诉意见移送,检方仍采纳了法务法人温强的主张,认定难以在委托人的陈述中发现明显矛盾或与客观事实不符之处,作出无嫌疑(证据不足)决定。委托人由此得以安心回归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