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在进行网络游戏期间,在聊天窗口中指名被害人的昵称,向其发送了引发性羞耻感或厌恶感的淫秽消息,因而以利用通讯媒介进行淫秽行为罪嫌疑被提起告诉,遂前来寻求法务法人温强的帮助。
■ 案件争议焦点
委托人并无引发被害人性羞耻感或满足自身欲望的目的,且已承认过错并深刻反省,因此需要据此制定策略,争取获得不予移送或无嫌疑处分。
■ 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说明本案系单纯出于好奇心所致,委托人发送消息并非出于任何特定目的,同时向被害人说明委托人本人已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并深刻反省。
此后,律师团传达了委托人诚挚的歉意,最终成功达成和解,委托人也因此获得「不予移送」处分,得以平安回归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