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案件概要
案件名称
违反《学校暴力预防及对策法》
核心法律依据
《学校暴力预防及对策法》、韩国《刑法》第324条(强迫罪)
承办律师
裴韩镇律师、朴成夏律师
处理机关
学校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
处理结果
性骚扰、持续性暴力、言语暴力:不予处分
部分行为:轻处分(校内志愿服务2小时、禁止接触)
时间
2026年1月
案件摘要
委托人为一名初中生,被同班同学举报实施性骚扰、持续性暴力及强迫等校园暴力行为。举报内容包括“拉下裤子使其产生性羞辱感”“数十次实施殴打”等严重指控,案件一度面临被作出强制转学以上重处分的风险。
Ongang Law Firm 对举报学生的陈述进行了全面分析,发现其供述存在诸多前后矛盾,并与客观事实不符,成功削弱了主要指控的可信度。最终,学校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就性骚扰、持续性暴力及言语暴力等主要指控全部作出不予处分决定。
2. 案件经过
委托人在初中就读期间,突然被同班同学举报,称数月前曾遭受其校园暴力。
举报内容包括:委托人拉下举报人的裤子,使其遭受性羞辱;利用格斗技巧反复殴打举报人;强迫举报人吞食异物等。
由于案件不仅涉及普通学生之间的玩闹,更可能被认定为涉及性暴力及身体暴力,因此在学校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审理阶段存在受到重处分的风险。
然而,委托人表示,自己一直是在班主任的拜托下照顾该同学,双方关系一直较为融洽。事实上,在所谓事件发生之后,对方仍持续主动联系委托人,并主动邀请其一起活动。
面对突如其来的严重指控及巨大的心理压力,委托人遂委托 Ongang Law Firm 寻求法律帮助。
3. 案件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
是否仅凭举报学生的单方面陈述,即可认定委托人实施了性骚扰及持续性暴力。
如果性骚扰指控成立,将被认定为校园性暴力事件,极有可能受到强制转学以上的重处分;而持续性暴力若被认定属于长期、有目的性的校园霸凌,也可能导致极为不利的处分结果。
对此,Ongang律师团队重点指出:
- 举报人的陈述存在大量客观矛盾及夸大成分;
- 举报后的行为表现与一般受害者通常反应明显不符;
- 部分行为实际上属于同龄学生之间玩闹过程中发生的行为,并非恶意校园霸凌。
4. Ongang的协助
Ongang Law Firm 对委托人所涉性骚扰及暴力指控进行了全面分析,并制定了如下辩护策略。
4-1. 客观反驳性骚扰及持续性暴力指控
律师团队综合分析了事发现场环境及其他学生的陈述,证明按照举报人的描述,委托人实际上并不存在实施相关性骚扰行为的客观条件。
此外,若举报人所称长期遭受反复殴打属实,通常应当伴随医院诊疗记录或其他学生一致的目击证言,但本案并不存在足够客观证据予以支持。
律师团队还提交了举报人在事发后仍主动与委托人互动、开玩笑及保持正常交往的事实,进一步说明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存在重大疑问。
4-2. 揭示举报人陈述中的矛盾及前后不一致行为
律师团队注意到,举报发生于所谓事件发生相当长时间之后。
不仅如此,在正式举报前,举报人仍主动向委托人发送短信、邀请一起活动,并在学校保持自然亲近的相处方式。
律师团队整理并提交了上述聊天记录及相关证据,说明举报人的行为与其所称遭受严重校园暴力后的正常反应明显不符,因此其整体陈述的可信性值得怀疑。
4-3. 强调委托人平时品行及教育矫正可能性
律师团队提交材料证明,委托人一直受到班主任高度评价,被认为是一名乐于帮助同学、品行良好的学生,平时学校生活也一直认真、积极。
此外,律师团队还向委员会说明,突如其来的性暴力加害者指控已给委托人造成严重精神压力和心理创伤,因此希望委员会能够从教育与矫正角度审慎处理本案,而非单纯采取惩戒措施。
4-4. 说明部分行为经过并降低案件严重程度
对于最终被认定存在问题的个别行为,律师团队说明,该行为并非出于恶意欺凌,而是在当时学生之间流行的一种玩闹行为过程中发生。
同时,律师团队还提交证据证明举报人在当时也存在一定程度的自愿参与情形,因此认为不应将整个事件扩大解释为严重校园暴力案件。
5. 处理结果
学校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采纳了 Ongang Law Firm 的主张。
最终,就性骚扰、持续性暴力及言语暴力等主要指控,全部作出不予处分决定。
对于部分被认定成立的行为,委员会认为尚不足以构成严重校园暴力,仅作出校内志愿服务2小时及禁止接触等较轻处分。
因此,委托人成功摆脱了“性暴力加害者”“长期校园霸凌加害者”等不实标签,得以恢复正常的校园生活。
■ 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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