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猥亵不起诉|醉酒猥亵案件成功获得暂缓起诉案例

结案日期 : 2026-02-02

负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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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件概要

案件名称
强制猥亵

核心法理
《韩国刑法》第298条(强制猥亵)

承办律师
裴汉镇律师、李美智律师

办理机关
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

处理结果
附教育条件暂缓起诉

时间
2026年2月

案件简介
委托人在餐厅醉酒状态下抓住服务员手腕等发生身体接触,被控强制猥亵。律师成功证明行为属于酒后偶发失误,并促成与被害人达成和解,最终在检察阶段获得暂缓起诉处分。


2. 案件经过(事实经过)

委托人与朋友在餐厅饮酒期间,因醉酒失去判断能力,偶然抓住了服务员(被害人)的手腕并发生身体接触。

当时,委托人在醉酒状态下试图表达善意,却因行为不当引起对方误解,因此被以强制猥亵罪立案调查。

面对可能留下性犯罪前科、影响一生的严重后果,委托人来到温强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3. 案件焦点

由于身体接触事实明确,且被害人确实感到不适,因此难以否认相关行为。

本案的关键在于证明该行为并非出于性目的的恶意猥亵,而是醉酒状态下的偶发失误,并通过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争取获得不留前科的暂缓起诉处分。


4. 温强律师事务所的辩护

律师团队围绕避免委托人留下刑事前科、帮助其尽快回归正常生活,开展了如下辩护工作。

4-1. 与被害人顺利达成和解并取得《不予处罚意见书》

案发后,律师通过被害人的代理律师,郑重转达了委托人的真诚歉意和深刻反省。

最终成功促成双方和解,并取得被害人出具的《不予处罚意见书》,明确表示不希望追究委托人的刑事责任。

4-2. 充分说明案件发生经过

律师意见书中指出,委托人当时因醉酒导致判断能力下降,因想起正在服兵役的儿子,一时情绪激动而发生了此次事件。

律师强调,该行为并非出于满足性欲的目的,而是酒后失态及沟通误会所导致,因此案件性质并不恶劣。

4-3. 证明已采取切实的防止再犯措施

除提交悔过书外,律师还指导委托人主动接受专业心理咨询,并完成九次性暴力预防教育课程。

同时提交戒酒承诺书等材料,向检察机关充分证明委托人具有坚定的改过决心及极低的再犯风险。

4-4. 系统整理从宽处罚因素

律师强调:

  • 委托人为初犯,无任何同类犯罪前科;
  • 三十余年来一直从事同一职业,勤恳工作并承担家庭责任;
  • 家属及亲友均提交了请求从宽处理的意见书,充分证明其具有稳定的社会关系及良好的社会评价。

据此,请求检察机关给予暂缓起诉处分。


5. 处理结果

检察机关全面采纳了温强律师事务所的辩护意见,最终决定对委托人作出附教育条件暂缓起诉处分,无需进入法院审判,案件就此终结。


■ 判决书

서초역 교대역 형사전문 로펌 법무법인 온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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