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因 强制猥亵 罪一审被判处缓刑,后因检方提起上诉进入二审,在二审第一次开庭期日因未支付猥亵和解金达成和解而被 当庭羁押,遂为支付 猥亵和解金 等事宜向法务法人温强求助。
■ 案件争议焦点
二审承办法庭对未达成和解的性犯罪案件被告表现出拟宣告重刑的意向,并在第一次开庭期日以“若判处实刑恐有逃亡之虞”为理由将委托人当庭羁押,并指定了宣判期日。距宣判期日仅剩约一个月的时间,情况十分紧迫,必须尽快向受害人支付 猥亵和解金 并达成和解。
■ 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在第一次公审期日法庭外立即尝试与受害人对话,在受害人同意下前往其工作单位,经过多次马拉松式谈判,最终支付 猥亵和解金 达成和解,使二审最终维持了一审的 缓刑 判决,支付猥亵和解金的委托人也得以获释、恢复日常生活。
这一案例充分说明了律师协商猥亵和解金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