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被指控在受害人醉酒陷入心神丧失或无法抗拒状态时脱去其衣物实施 准强奸 而遭到举报,遂前来法务法人温强寻求帮助。委托人当时正主张 性侵无罪。
■ 案件争议焦点
委托人主张受害人并非处于醉酒导致心神丧失或无法抗拒的状态,受害人当时无需他人帮助或搀扶便可自行走动,甚至主动积极参与性行为,因此对全部嫌疑事实予以否认,坚持 性侵无罪 立场。
受害人并未在事发后立即举报委托人,反而在此后数日内多次向委托人表达好感,并以医药费为由向委托人索要钱款;后因委托人表示难以维持更进一步的关系,受害人态度骤变转而提出举报,故本案须主张 性侵无罪 及无嫌疑。
■ 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全面收集并分析了委托人与受害人之间的聊天记录,并取得监控录像,确认受害人当时并非处于醉酒状态,反而主动向委托人表达好感甚至主动拥抱。此后,律师团通过律师意见书主张受害人并未处于心神丧失或无法抗拒的状态,委托人也不存在利用此状态实施奸淫的故意;受害人还曾主动提议一同回家等情节,并据此有力主张受害人所举报的事实不符合准强奸的法律构成要件,其陈述缺乏可信度,坚持 性侵无罪 的主张。
经温强如此努力,警方对委托人作出 不移送(无嫌疑) 处分,委托人得以安心恢复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