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被指控将拒绝发生性关系并欲回家的受害人带至住宿场所,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涉嫌 强奸 而遭到举报,遂前来法务法人温强寻求帮助。
■ 案件争议焦点
委托人与受害人系初次见面,双方交谈后在合意下决定发生性关系,一同前往旅馆并发生了性关系,须就此举证。
■ 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通过律师意见书主张:委托人与受害人初次见面交谈后,在双方合意下决定发生性关系并共同前往住宿场所;前往住宿场所途中受害人未做出任何抵抗;发生性关系当时的具体情况显示委托人并未对受害人实施暴行、胁迫或其他强制力;监控录像也确认二人一同从住宿场所走出的画面;受害人的陈述缺乏可信度等情节。
警方据此采纳了法务法人温强的主张,作出 不移送(无嫌疑) 决定,委托人得以安心恢复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