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电动滑板车致行人事故|江南市区PM事故,成功避免刑事立案

结案日期 : 2026-03-20

负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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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件概要

项目 内容
案件名称 违反《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致人受伤)、违反《道路交通法》(无证驾驶)
核心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第3条第1款《道路交通法》第43条
承办律师 裴韩镇律师、金宰恩律师
办理机关 首尔水西警察署
处理结果 不予立案
处理时间 2026年1月

案件简介

委托人在首尔江南区无证驾驶个人移动设备(PM)时,与横穿道路的行人发生碰撞,不仅面临交通事故责任,还可能因无证驾驶承担刑事责任。

温强律师事务所通过分析事故监控视频,证明碰撞程度轻微,缺乏足以认定被害人受伤的客观证据;同时积极促成双方和解,使被害人决定不提交诊断证明并明确表示不要求处罚。此外,就无证驾驶部分,律师成功争取将案件作为行政违法处理,而非刑事立案。

最终,交通事故致伤部分因缺乏受伤证据且双方已达成和解而终结;无证驾驶部分亦未被刑事立案,仅被处以10万韩元罚款(行政罚款)


■ 案件经过(事实关系)

委托人在首尔江南区驾驶个人移动设备(PM)过程中,与一名正在横穿道路的行人发生碰撞。

由于委托人当时并未持有驾驶 PM 所需的驾驶证,因此案件不仅涉及交通事故处理,还面临因无证驾驶而受到刑事处罚的风险。

面对突如其来的事故及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委托人为寻求最佳解决方案,委托温强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


■ 案件焦点(案件特点)

本案的关键在于:

一是通过客观证据证明被害人是否构成刑法意义上的“受伤”;

二是争取将无证驾驶 PM 的行为作为行政违法处理,而非刑事立案。


■ 温强律师事务所的辩护

温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围绕避免委托人留下刑事记录这一目标,进行了全面辩护。

1. 通过事故视频证明碰撞情节轻微

律师调取并详细分析了事故现场附近的监控视频。

视频显示,事故发生时 PM 行驶速度较低,结合碰撞部位及撞击力度,可以认定被害人并未受到足以影响正常生活的伤害。

据此,律师向侦查机关主张,本案仅属于轻微接触事故,不符合刑事案件中“致人受伤”的认定标准。

2. 迅速促成与被害人和解

律师自案件初期即积极与被害人沟通,转达委托人的诚挚歉意及悔意。

在律师协调下,双方顺利达成和解,被害人决定不提交伤情诊断证明,并提交了表示不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和解材料,为案件依法终结创造了关键条件。

3. 争取无证驾驶部分按行政程序处理

虽然近年来关于无证驾驶 PM 的处罚不断趋严,但律师结合事故经过及委托人的具体情况,与侦查机关进行了充分沟通。

最终成功说服警方,将无证驾驶行为作为行政违法处理,仅处以行政罚款,而未进行刑事立案。

4. 在侦查阶段充分行使辩护权

律师全程协助委托人应对侦查程序,避免其承受不必要的心理压力。

同时提交律师意见书,重点说明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害人受伤,并强调委托人积极配合调查、态度诚恳,最终促使案件在侦查阶段顺利终结,无需进入正式审判程序。


■ 案件结果

首尔水西警察署:决定不予立案

  • 交通事故致人受伤部分:因缺乏受伤证据且双方已达成和解,依法终结。
  • 无证驾驶部分:未予刑事立案,仅处以10万韩元行政罚款

■ 不予立案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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