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案件概要
| 项目 | 内容 |
|---|---|
| 案件名称 | 违反《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致人受伤)、违反《道路交通法》(无证驾驶) |
| 核心法律依据 | 《交通事故处理特例法》第3条第1款;《道路交通法》第43条 |
| 承办律师 | 裴韩镇律师、金宰恩律师 |
| 办理机关 | 首尔水西警察署 |
| 处理结果 | 不予立案 |
| 处理时间 | 2026年1月 |
案件简介
委托人在首尔江南区无证驾驶个人移动设备(PM)时,与横穿道路的行人发生碰撞,不仅面临交通事故责任,还可能因无证驾驶承担刑事责任。
温强律师事务所通过分析事故监控视频,证明碰撞程度轻微,缺乏足以认定被害人受伤的客观证据;同时积极促成双方和解,使被害人决定不提交诊断证明并明确表示不要求处罚。此外,就无证驾驶部分,律师成功争取将案件作为行政违法处理,而非刑事立案。
最终,交通事故致伤部分因缺乏受伤证据且双方已达成和解而终结;无证驾驶部分亦未被刑事立案,仅被处以10万韩元罚款(行政罚款)。
■ 案件经过(事实关系)
委托人在首尔江南区驾驶个人移动设备(PM)过程中,与一名正在横穿道路的行人发生碰撞。
由于委托人当时并未持有驾驶 PM 所需的驾驶证,因此案件不仅涉及交通事故处理,还面临因无证驾驶而受到刑事处罚的风险。
面对突如其来的事故及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委托人为寻求最佳解决方案,委托温强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
■ 案件焦点(案件特点)
本案的关键在于:
一是通过客观证据证明被害人是否构成刑法意义上的“受伤”;
二是争取将无证驾驶 PM 的行为作为行政违法处理,而非刑事立案。
■ 温强律师事务所的辩护
温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围绕避免委托人留下刑事记录这一目标,进行了全面辩护。
1. 通过事故视频证明碰撞情节轻微
律师调取并详细分析了事故现场附近的监控视频。
视频显示,事故发生时 PM 行驶速度较低,结合碰撞部位及撞击力度,可以认定被害人并未受到足以影响正常生活的伤害。
据此,律师向侦查机关主张,本案仅属于轻微接触事故,不符合刑事案件中“致人受伤”的认定标准。
2. 迅速促成与被害人和解
律师自案件初期即积极与被害人沟通,转达委托人的诚挚歉意及悔意。
在律师协调下,双方顺利达成和解,被害人决定不提交伤情诊断证明,并提交了表示不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和解材料,为案件依法终结创造了关键条件。
3. 争取无证驾驶部分按行政程序处理
虽然近年来关于无证驾驶 PM 的处罚不断趋严,但律师结合事故经过及委托人的具体情况,与侦查机关进行了充分沟通。
最终成功说服警方,将无证驾驶行为作为行政违法处理,仅处以行政罚款,而未进行刑事立案。
4. 在侦查阶段充分行使辩护权
律师全程协助委托人应对侦查程序,避免其承受不必要的心理压力。
同时提交律师意见书,重点说明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害人受伤,并强调委托人积极配合调查、态度诚恳,最终促使案件在侦查阶段顺利终结,无需进入正式审判程序。
■ 案件结果
首尔水西警察署:决定不予立案
- 交通事故致人受伤部分:因缺乏受伤证据且双方已达成和解,依法终结。
- 无证驾驶部分:未予刑事立案,仅处以10万韩元行政罚款。
■ 不予立案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