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毒案件审理期间再次犯罪|检方求刑四年,二审成功维持原判

结案日期 : 2026-03-20

负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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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件概要

项目 内容
案件名称 违反《毒品管理法》(精神药品)——购买、吸食、持有冰毒
核心法律依据 关于吸食毒品、单纯持有毒品及提供场所等行为的处罚规定
承办律师 裴韩镇律师、李美智律师
审理机关 首尔西部地方法院
处理结果 驳回检察机关上诉
处理时间 2026年1月

案件简介

委托人在因涉嫌购买冰毒未遂接受刑事审判期间,再次实施购买、吸食及持有冰毒行为,且数月前还曾因同类犯罪获得不起诉处分,因此案件一度面临极高的实刑风险。

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但检察机关认为委托人在审判期间再次犯罪,求处有期徒刑四年并提起上诉。

温强律师事务所向法院充分说明,委托人曾遭前男友强迫吸毒并遭受性剥削,是毒品犯罪的受害者,同时也是需要接受治疗的成瘾患者;其持续接受精神科治疗及心理咨询,毒品检测结果持续呈阴性,并长期照顾患有残疾的母亲。此外,一审量刑已充分考虑本案全部情节。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检察机关上诉,委托人得以避免入狱,继续接受治疗和康复。


■ 案件经过(事实关系)

委托人在因涉嫌购买冰毒未遂接受法院审理期间,再次实施购买、吸食及持有冰毒行为。

此外,仅数月前,委托人还曾因同类毒品犯罪获得不起诉处分。

虽然一审法院综合案件情况,判处委托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但检察机关认为委托人在案件审理期间再次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因此提出上诉,并请求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面对可能被判处实刑并当庭收监的重大危机,委托人遂委托温强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


■ 案件焦点(案件特点)

本案最大的困难在于,委托人是在案件审理期间再次实施同类犯罪。

司法实践中,此类行为通常会被认为缺乏守法意识,对司法程序缺乏敬畏,因此往往成为从重处罚的重要理由。

检察机关亦以此作为主要上诉理由,主张一审量刑明显过轻。


■ 温强律师事务所的辩护

温强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重点证明,委托人并非单纯出于追求毒品刺激而犯罪,而是需要接受专业治疗的毒品成瘾患者,同时也是过去犯罪行为的受害者

1. 说明犯罪背后的特殊原因

律师详细说明,委托人第一次接触毒品,是在过去遭受前男友强迫及性剥削过程中,被迫吸食毒品。

委托人不仅是毒品犯罪行为人,更曾是性暴力及强迫吸毒的受害者。长期创伤导致其难以摆脱毒品依赖,请求法院充分考虑这一特殊背景,从宽处罚。

2. 提交客观证据证明戒毒决心

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委托人自侦查阶段至二审期间持续接受精神科治疗及心理咨询的门诊记录、医生意见等材料。

尤其提交了近期毒品筛查结果为阴性的检测报告,充分证明委托人积极戒毒,再犯风险已明显降低。

3. 强调家庭责任及社会支持

律师说明,委托人是患有身体残疾母亲的主要照顾者,长期独自承担赡养责任。

同时,母亲及亲友均持续给予其精神支持,并提交求情材料,希望法院给予继续接受治疗和康复的机会。

律师指出,如委托人被判处实刑,将导致其母亲生活陷入严重困境,请求法院综合予以考虑。

4. 有力反驳检察机关上诉理由

律师指出,一审法院已经充分考虑了包括案件审理期间再次犯罪在内的全部不利情节,并据此作出量刑。

依据韩国最高法院判例,在不存在新的重大事实变化情况下,应尊重原审法院的量刑裁量,因此检察机关关于量刑过轻的主张不能成立。


■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了温强律师事务所的辩护意见。

法院认为,一审量刑**“处于合理裁量范围之内”**,依法驳回检察机关的上诉。

最终,委托人成功避免被判处实刑,获得继续在家庭支持下接受专业治疗和戒毒康复的宝贵机会。


■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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