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概要
委托人运营一家卖淫广告网站,刊登全国各地卖淫场所的广告并借此获取广告费收入。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的重刑。
委托人考虑到自己并未直接参与实际的 卖淫斡旋 行为,仅提供了广告平台,以及自己已深刻反省犯罪事实等情节,认为一审量刑过重,遂决定提起上诉。
此后委托人前来法务法人温强咨询,我方仔细审查了委托人参与本案的具体程度与角色、案发后的态度等情节,为其在二审争取更为合理的量刑而承接了本案辩护。
委托人考虑到自己属初犯、需要负担家庭经济、且真诚反省等情节,希望能够获得更为适当的量刑,遂前来本律所求助。
■ 卖淫斡旋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对委托人行为的法律定性——究竟属于 卖淫斡旋 行为,还是仅止于单纯的广告行为。委托人运营卖淫广告网站期间,曾向不特定多数会员提供折扣券或免费优惠券,这一行为究竟属于《卖淫处罚法》第19条第2款第1项所规定的“斡旋、劝诱或引诱卖淫的行为”,还是属于第20条第1款第2项所规定的单纯“广告行为”,是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
此外,检方所提出的公诉事实中,并未明确指出该折扣券或免费优惠券究竟促成了哪一具体卖淫场所的具体卖淫行为,这一点也是重要争议焦点。这涉及刑事诉讼法所要求的公诉事实特定性要件,委托人行为与实际卖淫行为之间因果关系的具体证据不足这一点成为争议核心。
此外,考虑到委托人属初犯、并未直接参与实际的 卖淫斡旋 行为、需要负担家庭经济,且对犯罪深刻反省等情节,一审判处的有期徒刑3年是否过重,也成为重要争议焦点。这些量刑参酌事由在二审中应如何评价,是本案量刑相关的核心争议。
■ 卖淫斡旋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制定并推进了以下辩护策略:
第一,积极致力于与受害人达成和解调解。律师团与委托人及受害人持续沟通,促成双方圆满达成和解。
第二,凸显委托人真诚的反省态度。委托人在法庭上承认犯罪事实并表现出深刻反省,同时提出了防止再犯的具体计划。
第三,强调社会服务令的必要性。律师团主张通过社会服务履行社会责任,比判处实刑更有利于委托人的教化。
■ 结果
最终该法理主张获得采纳,原审判决被撤销,委托人的刑期减为有期徒刑2年6个月,取得了成功的结果。
■ 案件结果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