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案件概要
| 案件名称 | 违反《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法》(散布淫秽物) |
| 核心法律依据 | 《信息通信网利用促进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第44条之7第1项第1号、第74条第1项第2号(散布、销售、展示淫秽图片或影像等) |
| 承办律师 | 배한진 변호사, 양혜리 변호사 |
| 处理机关 | 仁川家庭法院 |
| 处理结果 | 第1号、第2号、第3号保护处分 |
| 时间 | 2026.04 |
| 案件摘要 |
委托人为在校学生,通过社交媒体(SNS)账号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出售淫秽照片、视频的帖子,并在数月内完成数十次交易,因此因涉嫌违反《信息通信网法》接受少年审判。 温江律师事务所协助委托人全面承认犯罪事实并积极配合调查,同时向法院提交亲笔悔过书、数字性犯罪预防教育结业证明、读书心得、智能手机有害网站屏蔽措施等材料,证明其已采取切实有效的再犯预防措施。 此外,律师团队还提交了父母撰写的家庭教育计划书、家属求情书,并强调委托人一直品学兼优,未来立志成为信息安全专家。 最终,仁川家庭法院决定不将委托人送入少年院,而是作出第1号(交由监护人监管)、第2号(接受教育课程)及第3号(社会服务)保护处分。 |
2. 案件经过(事实关系)
委托人是一名在校学生。
由于一时好奇,并误以为可以借此赚取零用钱,委托人在自己家中注册了一个社交媒体账号,发布出售淫秽照片和视频的帖子,面向不特定对象进行交易。
随后数月内,委托人共进行了数十次交易,并因此获得一定经济利益。
最终,其行为被侦查机关发现,并因涉嫌违反《信息通信网法》(散布淫秽物)接受警方调查。
由于委托人年纪尚轻,却卷入数字性犯罪案件,面临被送入少年院甚至承担刑事责任的重大风险。
为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委托人与父母共同委托韩国温江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
3. 案件争议焦点(案件特点)
近年来,韩国对于数字性犯罪持续保持严厉打击态势。
即使犯罪人为未成年人,也可能受到较重处分。
因此,本案辩护工作的重点在于:
- 尽管犯罪持续时间较长、交易次数较多;
- 仍通过客观资料证明委托人不存在再犯危险;
- 争取避免少年院收容处分,仅接受较轻的社会保护处分。
4. 温江律师事务所的协助
温江律师事务所少年案件专业团队认为,委托人只是因一时错误判断而误入歧途,具有充分的教育矫治可能性,因此围绕这一核心开展了系统辩护。
4-1. 自侦查初期即积极配合调查,并充分体现真诚悔过
律师团队指导委托人:
- 如实承认全部犯罪事实;
- 全程积极配合侦查机关调查。
同时,委托人亲笔撰写多份悔过书。
悔过书详细表达:
- 已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对他人造成的严重伤害;
- 真诚反省自己的错误;
- 决心今后绝不再犯。
律师团队据此向法院充分说明其悔罪态度。
4-2. 证明已采取具体、有效的再犯预防措施
律师团队认为,仅口头表示反省不足以体现真正改过。
因此,协助委托人主动完成:
- 数字性犯罪预防教育;
- 阅读相关法律及伦理书籍;
- 撰写读书心得。
此外,委托人与父母共同在手机中安装有害网站屏蔽系统,对网络使用进行技术限制。
律师团队据此证明:
委托人不仅认识错误,更已建立实际可行的再犯预防机制。
4-3. 提交父母教育计划,证明家庭具备充分监护能力
律师团队指出:
在少年案件中,家庭教育能力是法院重点考量因素之一。
因此,协助父母撰写详细的《子女教育与监督计划书》。
计划书包括:
- 今后的生活管理方案;
- 网络使用监督措施;
- 家庭教育计划;
- 再犯预防安排等内容。
同时,还提交了父亲及弟弟亲笔撰写的求情书。
借此说明:
即使无需送入少年院,仅依靠家庭教育亦能够有效帮助委托人改正错误。
4-4. 强调良好的学校表现及明确的人生规划
律师团队进一步向法院提交了委托人的小学及初中学籍档案。
资料显示:
- 委托人平时人际关系良好;
- 曾获得表彰奖励;
- 一直表现优秀。
此外,律师团队说明:
委托人已进入信息技术特色高中学习,并立志未来成为信息安全专家。
同时提交了委托人亲自撰写的《未来规划书》,表达今后将以正确的信息伦理观继续学习,为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律师团队据此强调:
委托人具有良好的成长潜力,不应因一次错误而失去未来。
5. 案件结果
仁川家庭法院充分采纳了温江律师事务所提出的法律意见及各项教育、量刑材料。
法院最终认为:
委托人虽实施了违法行为,但具有充分的教育矫正可能性,不宜采取机构收容措施。
因此,法院决定:
- 第1号保护处分:交由监护人监管;
- 第2号保护处分:接受指定教育课程;
- 第3号保护处分:社会服务令。
法院未作出少年院送院处分。
委托人因此得以继续正常完成学业,在家人的陪伴与监督下重新回归正确的人生轨道,并继续朝着成为信息安全专业人才的目标努力。
■ 判决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