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为购买大麻,于2023年5月分2次向大麻贩卖者转账40万韩元,又于2023年6月分2次转账40万韩元,合计4次共转账80万韩元,但均未收到大麻。委托人因此涉嫌违反《毒品类管理法》(大麻) 被立案调查。
■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中购买大麻的行为虽然仅止于未遂,但因两次尝试购买,须准备量刑资料争取最大限度的从轻处理。
■ 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队首先详细说明了委托人在首次购买大麻失败后再次尝试购买的经过(并非为购买更多数量的大麻,而是因首次购买时未能从贩卖者处收到大麻而再次尝试购买)。
此外,本所还极力强调本案系毒品犯罪,委托人不存在再次施用或购买毒品的可能性。
在此过程中,本所说明了委托人此前完全没有施用毒品的经历,也没有任何其他前科,系初犯,且本案购买大麻的尝试系出于一时冲动(在日常生活疲惫的状态下,偶然看到网络文章称吸食大麻能让心情放松、且十分容易获取,因而一时冲动尝试购买)。
同时,本所说明了委托人平时是一名踏实努力生活的青年,为不辜负信任自己的家人,今后绝不会再犯同类罪行,并说明犯罪嫌疑人年仅18岁,恳请法院从轻处理,使其今后能够作为社会一员健康成长。
最终委托人获得 缓起诉 处分,得以回归平静的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