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购买冰毒及液态大麻,并将购得的冰毒 施用或吸食、液态大麻吸食,同时因持有未及施用的液态大麻,被提起公诉,为此委托了法务法人温强。
■ 案件争议焦点
委托人购买冰毒及液态大麻的次数相当多,施用次数也不少,属于可能被判处重刑的情形。委托人在被提起公诉后才委托法务法人温强,距离庭审时间已十分紧迫,须在最短时间内准备量刑资料以争取从轻处理。
■ 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队一方面协助委托人准备温强独有的量刑资料,另一方面确认庭审期日临近后申请变更辩论期日。此后本所陪同委托人出庭,竭力为委托人争取从轻处理。此外,本所通过辩护意见书提交了委托人自侦查初期便承认犯行并真诚反省、积极配合调查、为戒断持续接受精神科治疗并自行努力戒断、无同类前科或超过罚金刑的前科等情节及相关量刑资料,恳请从轻处理。
凭借温强的上述努力,法院对委托人作出了 宣告缓刑 判决,委托人得以不失去工作,回归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