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离婚流程: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与F-6签证问题

很多在韩国生活的中国籍配偶,一旦婚姻走到尽头,最先担心的往往不是感情本身,而是不熟悉的韩国离婚流程:去哪里办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孩子归谁?最重要的是——没有了婚姻关系,自己的签证还能不能留在韩国?这篇文章按实际办理顺序,把协议离婚、诉讼离婚、财产与子女问题、以及离婚后的签证变更一次讲清楚。

三行摘要:韩国离婚流程分为双方都同意的”协议离婚”和一方不同意或有争议的”诉讼离婚”两条路径;涉外婚姻要先确认哪国法律适用,通常配偶一方是韩国人且在韩国居住时,直接适用韩国《民法》;离婚后签证是否能继续留在韩国,取决于责任归属和是否抚养未成年子女,这一步最好和离婚程序同步规划,避免出现滞留身份空档。

一、韩国离婚流程第一种:协议离婚怎么走

协议离婚适用于夫妻双方对”是否离婚”和”子女抚养”都没有争议的情况,是韩国最常见的离婚方式。

第一步、向家庭法院提出申请

夫妻需一同前往登记基准地或住所地管辖的家庭法院,提交《协议离婚意思确认申请书》(需夫妻本人及两名成年证人签字盖章)、双方的家族关系证明书、婚姻关系证明书;有未成年子女的,还要提交《抚养及亲权者决定协议书》。如果一方不通韩语,可以申请法院安排通译人员陪同确认。

第二步、经过熟虑期(冷静期)

领取法院提供的离婚指导材料后开始计算:有未成年子女的为3个月,没有子女的为1个月。如果存在家庭暴力等紧急情形,可以申请缩短或免除熟虑期。

第三步、法院确认意思

熟虑期届满后,夫妻需再次一同到庭,由法官确认双方确实自愿离婚、子女抚养安排也已协议清楚。

第四步、办理离婚申报

领取法院确认书副本后的3个月内,须到市厅、区厅或邑面事务所办理离婚申报,离婚才正式生效。中国籍一方还需另外向中国驻韩使领馆或回国后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才能在中国户籍系统中同步更新婚姻状态。

二、韩国离婚流程第二种:诉讼离婚怎么走

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上谈不拢,就需要走诉讼离婚程序。

调解前置是必经程序

韩国实行”调解前置主义”,起诉离婚前必须先向家庭法院申请调解,即使直接起诉,法院也会依职权将案件移付调解(公示送达或明显无法达成调解等情形除外)。

管辖法院的确定

夫妻仍在同一住所地的,由该地家庭法院管辖;已分居的,原则上由被告(对方)住所地的家庭法院管辖,双方也可协议指定管辖法院。

调解阶段

由家事调查官进行事实调查,夫妻双方出庭陈述,若能达成合意即视为调解成立,婚姻关系随之解除;调解不成立则自动转入诉讼程序。

法定离婚事由(《民法》第840条)

进入诉讼阶段后,原告需证明存在法定离婚事由之一——

①配偶有不正当行为(出轨);②配偶恶意遗弃对方;③配偶或其直系尊亲属对自己有严重虐待或侮辱;④自己的直系尊亲属受到配偶严重虐待或侮辱;⑤配偶生死不明满3年以上;⑥其他难以维持婚姻的重大事由。

审理、判决与申报

双方或代理人出庭陈述主张并提交证据,法院最终以判决方式作出裁判;对判决不服的,须在判决书送达后14日内提起上诉。判决确定后1个月内,携带判决书副本及确定证明书到住所地管辖的市厅、区厅办理离婚申报。

三、涉外婚姻离婚:该用哪国法律、哪国法院管辖

中韩跨国婚姻离婚时,首先要解决两个问题:韩国法院有没有管辖权,以及适用哪国法律。

关于管辖权

只要案件与韩国存在”实质关联”,韩国法院原则上可以受理,例如夫妻一方是韩国国民、双方共同居所在韩国、或对方在韩国有住所等情形,大多数在韩中国籍配偶的离婚都符合这一条件。

关于准据法

依据韩国《国际私法》第64条,准据法按以下顺序确定——①夫妻双方共同本国法;②双方共同的日常居所地法;③与夫妻关系最密切地的法律。但有一个关键例外:只要夫妻一方是在韩国拥有日常居所的韩国国民,不论其他条件如何,都会直接适用韩国《民法》。也就是说,中国籍配偶与在韩定居的韩国籍配偶离婚,绝大多数情况下按韩国法律处理,而不是中国婚姻法。

四、财产分割、抚养费与精神损害赔偿怎么定

财产分割针对的是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形成或维持的财产(包括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实质共同积累的财产),法院会综合考虑对财产形成的贡献度、婚姻存续时间、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划分比例,并非机械对半分。

精神损害赔偿(慰谢料)是对因对方过错(如出轨、家庭暴力等)导致婚姻破裂一方精神痛苦的赔偿,需要以过错方存在法定过错事由为前提,金额由法院结合过错程度、婚姻期间、双方经济能力等个案裁量,并没有统一的固定金额标准。

子女抚养费由法院或双方协议确定,主要参考双方合并收入、子女人数及年龄等因素,首尔家庭法院定期公布《抚养费计算标准表》作为参考基准,具体金额会随物价水平定期调整,建议以办理时的最新版本为准。

五、离婚后,F-6签证会怎样

对持F-6(结婚移民)签证的配偶来说,离婚后能否继续留在韩国,关键要看以下两条路径。

路径一:婚姻关系破裂系韩籍配偶过错或客观原因(F-6-3)

如果是因韩国籍配偶死亡、失踪,或存在家暴、离家出走等非本人过错原因导致婚姻无法维系,可申请变更为该资格继续居留,需提交离家申报记录、诊断书、刑事不起诉决定书、妇女团体确认书等证明材料,每年需办理延期。

路径二:抚养未成年子女(F-6-2)

只要在实际抚养或对未成年子女行使探视权,无论离婚责任在哪一方,都可以此为由申请变更居留资格,重点在于证明子女抚养的事实本身。该资格同样每年延期,可持续至子女成年。

长期居留后的转换(F-2-15)

以F-6系列资格在韩连续居留满5年、且子女已年满19岁的,可在子女成年前4个月至现有签证到期日之间申请转为F-2-15居住资格。

由于每个人的具体情形(是否有子女、过错归属、居留年限)都不同,实际能否变更以及适用哪一类资格,最终以法务部出入境·外国人厅的个案审查结果为准。建议把离婚程序和签证变更同步规划,避免因诉讼周期较长而出现居留资格到期”空窗期”。

 

六、常见问题

协议离婚一定要双方都在场吗?

是的,申请环节和法院确认环节都需要夫妻本人一同到场,无法由代理人代为出席;不通韩语的一方可申请法院安排通译人员。

对方在中国、无法到韩国出庭怎么办?

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离婚程序,涉及送达对方的环节可通过国际司法协助或公示送达方式处理,但整体周期会比双方都在韩国时更长。

离婚后一定要向中国方面申报吗?

是的。韩国的离婚在完成申报后即在韩国生效,但要让中国的户籍、婚姻登记信息同步更新,还需另行向中国驻韩使领馆或回国后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相应手续。

熟虑期内可以反悔吗?

可以。熟虑期本身就是为了给双方冷静考虑的时间,期间任何一方都可以撤回申请,协议离婚程序即终止。

没有工作、经济不独立,是否会影响抚养权或签证?

经济状况是法院判断抚养权归属的考量因素之一,但不是唯一标准,子女的实际照顾情况、居住环境稳定性等同样重要;而F-6-2签证的核心要件是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事实,与申请人自身经济状况本身并非直接挂钩的强制要件。

在韩国离婚争取抚养权的方法|认定标准与准备要点

七、外部权威链接

韩国官方法律信息门户”찾기쉬운 생활법령정보”—— 协议离婚程序说明、 诉讼离婚程序说明、 结婚移民居留资格说明; 首尔家庭法院—— 抚养费计算标准表

免责声明: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整理,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也不能替代律师就个案给出的判断。实际办理时的准据法适用、财产分割比例、签证审查结果等均因个案情况而异,建议就具体情况咨询专业律师或直接向出入境·外国人厅确认。

 

韩国离婚流程
韩国离婚流程分为双方都同意的”协议离婚”和一方不同意或有争议的”诉讼离婚”两条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