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审认定量刑不当,重大犯罪案件获得减刑案例

结案日期 : 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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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审认定量刑不当,重大犯罪案件获得减刑案例

如果觉得一审判决的刑罚过重,即便不再就案件事实本身进行争辩,也可以在上诉审中单独针对量刑提出抗辩。但想要该主张被法院采纳,必须存在能够新举证说明的量刑情节。

为保护委托人身份不被识别,本案部分事实经过做了重构处理。

1. 案件概要

委托人与熟人发生争执,情绪激动之下实施伤害行为;之后没能克制激烈情绪,进一步做出极端行为,因此被适用杀人未遂罪名,叠加其他指控,一审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的重刑。委托人认为量刑过重,为争取公正刑罚提起上诉,委托温强律所。

什么是量刑不当?和事实误认上诉有什么区别? 上诉审的上诉理由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主张一审对事实认定错误的事实误认上诉;二是认可一审查明的事实,仅主张判处的刑罚过重或过轻的量刑不当上诉。

本案是同时主张两项理由的案件:一审认定存在杀人故意这一事实本身尚有争辩空间;同时策略上也准备了,即便认可该事实,对照全部量刑条件,一审刑罚仍然过重的主张一并举证。

案件争议焦点

在被告人对大部分指控予以承认的案件中,一方面抗辩一审认定杀人故意的事实判断,另一方面举证说明一审量刑综合全案情节明显过重,是本案上诉阶段的核心争议点。

2. 温强律所辩护团队的协助工作

由于委托人承认大部分指控,辩护团队的工作重点并非推翻案件事实,而是挖掘、举证能够实质影响量刑的新情节: ① 推进损害赔偿谅解程序 上诉审理期间,辩护团队积极推动和被害人一方达成和解,促成被害人表达不希望处罚委托人的意愿。 ② 反驳对量刑产生不利评价的情节 辩护团队具体举证说明:一审就财物毁损部分所认定的犯罪动机并不存在,纠正了无依据、对委托人不利的量刑评价事项。 ③ 综合重新梳理酌定从轻事由 辩护团队整理提交多项从轻情节:委托人此前没有刑事处罚前科、拍摄的影像立刻删除、一审宣判之后持续为防止再犯做出努力等内容,完整提交上诉法庭。 ④ 以量刑不当为由请求减刑 辩护团队综合上述全部情节,向法庭积极主张:一审刑罚对照全部量刑条件明显过重,请法院重新裁量至合理刑罚。

⚠️ 需要说明:本案获得减刑,不等于犯罪事实变轻。上诉审维持了一审认定具有杀人故意的事实认定,强奸、利用相机等设备偷拍等其余罪名也全部认定。本次辩护,是在已经确认重大犯罪事实的基础上,纠正一审遗漏考量、本应当纳入评价的各项量刑情节。 不争辩案件事实,不代表放弃争取合理刑期。

3. 案件结果

上诉法院维持了一审关于杀人故意的事实认定;但综合考量被害人获得赔偿、谅解以及各项从轻情节,撤销原审判决,将刑期从6年有期徒刑改判为5年有期徒刑。检察院主张量刑过轻的意见未被采纳,委托人提出的量刑不当主张得到认可。

4. 最后寄语

即便承认重大犯罪指控,一审有没有完整考量所有应当纳入量刑评价的情节,是另外一回事。如果存在无依据被做不利评价的情节,可以在上诉阶段纠正;前科情况、再犯防范努力、被害人谅解等从轻事由,都必须配套详实证据,才会反映在量刑上。温强律所,即便在被告人认罪的案件中,也全力协助当事人争取公正的判决。


常见问答

Q:上诉的时候,可以只针对刑期争辩吗? A:可以。和针对事实争议的事实误认上诉相互独立,可以单独以刑罚过重/过轻、量刑不当作为上诉理由。本案就是事实认定不变,仅针对量刑抗辩并成功的案例。

Q:上诉阶段达成和解,就一定能减刑吗? A:不一定。和解、被害人不希望处罚只是有利从轻情节之一,单凭这一点无法决定结果,需要结合全部案情综合判断。

Q:检察院也可以提起上诉吗? A:可以。检察院如果认为刑罚过轻,也会提起抗诉(检察上诉)。本案中检察院也提出了上诉,但没有被法院采纳。

Q:减刑是不是代表罪名变轻了? A:不是。本案上诉审保留了一审杀人故意的认定,其余指控也维持认定,仅仅调整了量刑。犯罪事实本身没有被否认、也没有被减轻。


항소심 양형부당

서초역 교대역 형사전문 로펌 법무법인 온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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