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特殊准强奸罪案件:成功排除共谋关系认定,最终以普通准强奸罪获判缓刑的案例

结案日期 : 2026-09-16

负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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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韩国,如果几个人在同一场聚会中,分别对醉酒失去反抗能力的人实施了性侵行为,是否就意味着他们属于共同犯罪?

如果警方认为几个人事先商量好一起实施性侵,当事人就可能面临比普通准强奸罪更严重的特殊准强奸罪(특수준강간)指控。

但问题是:

仅仅因为几个人在同一个地方实施了类似行为,就能认定他们事先存在共谋关系吗?

温强律师事务所代理的这起案件中,一名在韩中国人承认自己对醉酒熟睡的熟人实施了性侵行为,但始终否认与其他涉案人员事先商量、共同实施犯罪。

由于其他人也在同一场所实施了类似行为,调查机关一度考虑按照特殊准强奸罪处理。

律师团队没有否认当事人已经实施的违法行为,而是围绕是否存在共谋关系展开辩护。

最终,检察院认为难以认定当事人与其他人员存在共谋关系,因此没有以特殊准强奸罪起诉,而是以普通准强奸罪提起公诉。

随后,法院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认罪反省及弥补被害人损害的努力,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这起案件的关键,并不是当事人有没有实施准强奸行为,而是他是否还需要为与其他人员共同实施犯罪承担更重的刑事责任。

注: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对部分个人身份信息进行了调整,将当事人改编为在韩中国人。案件的核心事实、法律争议、检察院起诉阶段及法院判决结果均保持不变。

一、案件经过:几个人参加同一场酒局,为什么会涉及特殊准强奸罪?

本案的委托人是一名在韩国生活的中国人。

事发当天,委托人与认识多年的朋友一起喝酒聚会。

聚会过程中,一名熟人因饮酒过量而醉倒,并进入熟睡状态。

委托人在对方无法正常表达意愿、难以反抗的情况下,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这一行为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委托人对此没有否认。

但案件还有一个重要情况:

当时在场的其他人员,也在同一场所实施了类似的性侵行为。

调查机关因此怀疑,委托人与其他涉案人员是否事先商量过,或者在实施相关行为时形成了共同犯罪的意思。

如果认定存在共同实施犯罪的关系,案件就可能涉及处罚更重的特殊准强奸罪。

对于委托人而言,自己实施准强奸行为的事实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但他认为,自己并没有与其他人事先商量,更没有共同策划相关行为。

因此,他希望在承认自己所犯错误的同时,依法厘清与其他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共谋关系。

面对可能受到加重处罚的风险,委托人找到了温强律师事务所。

二、案件核心争议:同一个地方发生性侵,就一定属于共同犯罪吗?

这起案件真正决定罪名和处罚范围的问题是:

几个人在同一个地方分别实施了类似行为,是否就能认定他们存在共谋关系?

答案是:不能仅凭这一点作出判断。

在韩国刑事案件中,是否存在共同犯罪关系,需要结合各行为人之间的意思联络、具体行为及相关证据进行判断。

也就是说,调查机关需要审查:

  • 几个人是否事先商量过实施相关行为?
  • 是否存在共同实施犯罪的意思?
  • 各人的行为究竟是独立发生,还是存在共同参与、相互配合的关系?
  • 是否有具体证据能够证明共同犯罪关系?

仅仅因为几个人在同一个场所,或者分别实施了类似行为,并不能直接证明他们存在共谋。

本案中,委托人承认自己实施了准强奸行为。

但对于与其他人员共同实施犯罪的指控,委托人明确予以否认。

因此,律师团队需要解决的不是如何否认已经发生的性侵行为,而是:

调查机关掌握的证据,是否足以证明委托人与其他人员存在共同犯罪关系?

如果这一关系无法得到充分证明,就不能仅凭其他人员也实施了类似行为,直接将委托人按照特殊准强奸罪处理。

三、温强律师事务所如何进行辩护?

1. 区分个人行为与共同犯罪,重点证明不存在共谋关系

律师团队首先对案件经过及相关证据进行了分析。

本案中,委托人承认自己对醉酒熟睡的熟人实施了准强奸行为。

但是,其他人员在同一场所实施类似行为,并不意味着所有人的行为都经过事先商量。

因此,律师团队围绕各人的具体行为及发生经过,整理了能够说明相关行为分别发生的情况证据。

重点向调查机关说明:

委托人与其他涉案人员之间没有事先商量,也没有证据足以证明他们形成了共同实施犯罪的意思。

律师团队从调查初期就明确提出,不能仅因为多人在同一场所实施了类似行为,就直接认定存在共谋关系。

2. 从法律角度说明:特殊准强奸罪不能仅凭推测成立

除了整理案件事实,律师团队还针对特殊准强奸罪的成立条件提出法律意见。

本案涉及的关键,是能否认定委托人与其他人员存在共同犯罪关系。

律师团队强调:

涉及加重处罚的共同犯罪关系,应当有充分证据证明,不能仅凭行为发生在同一场所就作出认定。

对于刑事案件中的相关指控,必须按照刑事证据规则进行审查。

如果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就不能仅凭推测认定当事人参与了共同犯罪。

律师团队据此向调查机关提出意见,请求准确区分委托人个人实施的准强奸行为与尚未得到证明的共谋关系。

这一辩护方向,直接关系到案件最终适用什么罪名。

3. 承认已经实施的行为,提交认罪反省及预防再次犯罪的材料

本案中,律师团队并没有将否认共谋关系与否认犯罪事实混为一谈。

对于委托人实际实施的准强奸行为,委托人从一开始就予以承认。

律师团队同时整理了委托人的反省情况,以及今后避免再次实施类似行为的具体决心,并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重点说明:

  • 委托人承认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
  • 委托人已经认识到行为的严重性。
  • 委托人对被害人受到的伤害进行反省。
  • 委托人表达了今后不再实施类似行为的决心。

需要强调的是,承认犯罪事实并不意味着能够免除刑事责任。

本案的辩护重点,是在承担个人行为责任的同时,避免因缺乏充分证据的共谋指控而受到额外的加重处罚。

4. 推进被害人损害恢复,争取法院综合考虑量刑情节

除了罪名方面的辩护,律师团队还重视被害人损害恢复问题。

在审判过程中,为了给双方进一步协商和解、推进损害恢复留出时间,律师团队向法院申请继续审理、延后结束相关庭审程序。

同时,律师团队向法院说明了委托人的反省态度,以及为弥补被害人损害所作出的努力。

这些工作主要是为了让法院在量刑时,能够综合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

需要注意,原案件材料只明确提到律师团队努力推进和解及损害恢复,并没有说明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

因此,不能将本案描述为“成功取得被害人谅解”或“获得和解书”。

四、案件结果:没有按照特殊准强奸罪起诉,最终获判缓刑5年

특수준강간 공모관계

经过调查及法律意见审查,案件首先在检察院起诉阶段出现了重要变化。

第一阶段:检察院以普通准强奸罪起诉

调查机关原本考虑适用处罚更重的特殊准强奸罪。

但在律师团队围绕共谋关系提出辩护意见后,检察院认为难以认定委托人与其他涉案人员存在共谋关系。

因此,检察院最终没有以特殊准强奸罪起诉,而是以普通准强奸罪(준강간)提起公诉。

这意味着,委托人仍然需要为自己实施的准强奸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但没有按照共谋实施特殊准强奸的罪名接受审判。

第二阶段: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进入法院审判阶段后,法院综合考虑了委托人承认犯罪事实、认真反省,以及为弥补被害人损害所作出的努力等情况。

最终作出以下判决:

程序阶段 处理结果
检察院起诉阶段 未以特殊准强奸罪起诉,改以普通准强奸罪起诉
法院判决阶段 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最终结果:普通准强奸罪,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这意味着,法院认定委托人构成准强奸罪,并判处3年有期徒刑,但同时宣告缓刑5年。

因此,委托人没有因该判决立即入狱服刑。

如果缓刑期间没有发生导致缓刑被撤销或失效的情况,缓刑期满后,原则上不需要再执行原判的3年有期徒刑。

不过,缓刑不代表无罪,也不意味着委托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中,委托人仍然被判处有期徒刑,并需要遵守5年缓刑期间的相关法律要求。

五、常见问题

Q1. 韩国特殊准强奸罪和普通准强奸罪有什么区别?

普通准强奸罪主要涉及利用他人处于心神丧失、无法反抗等状态实施性侵行为。

特殊准强奸罪则涉及法律规定的加重处罚情形,例如多人共同实施相关犯罪。

两者在成立条件及法定刑方面存在重要区别。

因此,是否存在共同犯罪关系,可能直接影响最终适用的罪名及量刑范围。

Q2. 几个人在同一个房间实施类似行为,就一定构成特殊准强奸罪吗?

不一定。

仅仅在同一个地方,并不能直接证明几个人存在共同犯罪关系。

还需要结合各人之间是否存在共同实施犯罪的意思、具体行为以及相关证据进行判断。

本案中,检察院最终认为难以认定共谋关系,因此没有以特殊准强奸罪起诉。

Q3. 已经承认准强奸,还能否认与其他人的共谋关系吗?

可以。

承认自己实施的行为,与是否承认和其他人共同实施犯罪,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当事人可以承认个人行为,同时依法对缺乏证据支持的共谋指控提出辩解。

但相关主张需要结合案件事实及证据进行审查。

Q4. 如果被认定为特殊准强奸罪,还能获得缓刑吗?

需要根据具体罪名、法定刑及案件情况判断。

特殊准强奸罪的法定刑较重,获得缓刑通常更加困难。

但不能仅凭罪名,就对所有案件作出绝对判断。

本案中,检察院没有按照特殊准强奸罪起诉,而是以普通准强奸罪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Q5. 没有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还能争取缓刑吗?

是否获得缓刑,需要由法院综合判断。

被害人损害恢复情况、认罪反省态度等,都是法院可能考虑的量刑因素。

本案中,律师团队为推进和解及损害恢复进行了程序上的努力,法院也考虑了相关量刑情节。

但原案件资料没有明确记载最终达成和解,因此不能将本案理解为已经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案例。

六、总结

在韩国,几个人在同一个场所分别实施类似的性侵行为,并不意味着所有人必然构成共同犯罪。

是否存在共谋关系,需要结合具体证据依法判断。

本案中,委托人承认自己实施了准强奸行为,但否认与其他人员共同实施犯罪。

温强律师事务所围绕共谋关系是否成立进行辩护,并提交相关情况证据及法律意见。

最终,检察院认为难以认定共谋关系,没有以特殊准强奸罪起诉,而是以普通准强奸罪提起公诉。

此后,法院综合考虑委托人的认罪反省态度及被害人损害恢复努力,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这起案件说明,在刑事案件中,承认自己实际实施的违法行为,并不意味着必须接受所有未经充分证明的指控。

准确区分个人责任与共同犯罪责任,依法审查共谋关系是否成立,可能对最终适用的罪名及处罚范围产生重要影响。

具体案件仍需根据实际证据、适用法律及法院判断进行分析。

서초역 교대역 형사전문 로펌 법무법인 온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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