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双方确实发生了身体接触,但行为人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违背了对方的意愿。在这种情况下,争议的重点就不再是事实本身,而是行为人是否具有犯罪故意。
对于外国留学生来说,如果案件还涉及强制猥亵指控及限制出境措施,那么甚至可能在案件结束之前,学业和在韩居留就已经受到严重影响。
本文将介绍一起真实案例:一名外国留学生因认为双方已经是恋人关系而作出亲密举动,结果遭到强制猥亵控告。最终,在法务法人温江(법무법인 온강)律师团队的协助下,案件在警方调查阶段便获得无嫌疑、不移送检察院的决定。
※ 为保护委托人的身份信息,本案例对部分事实经过进行了适当调整。案件结果仅适用于本案,不代表类似案件均能获得相同结果。
一、案件概况
本案委托人是一名在韩国留学的外国学生。
委托人与同校的一名同学相识后,逐渐变得亲近。
某天,两人一起前往一家拍照店拍照。拍摄结束后,两人并排看着刚刚打印出来的照片。
就在这个过程中,委托人短暂地亲吻了对方的脸颊。
没想到,这个举动却让他遭到了**强制猥亵罪(강제추행)**的刑事控告。
委托人一直认为,两人已经发展成恋人关系。因此,得知自己被控告时,他感到十分震惊。
更严重的是,委托人还被采取了限制出境措施。
作为外国留学生,他不仅要面对刑事调查,还要担心学业和在韩居留受到影响。
在这样的情况下,委托人找到了法务法人温江寻求法律帮助。
二、案件的核心争议
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双方对亲吻脸颊这一行为本身并没有争议。
真正需要解决的问题是:
委托人当时是否知道,自己的亲密行为违背了对方的意愿?
委托人始终认为双方已经是恋人关系,因此将亲吻脸颊理解为恋人之间的正常情感表达。
律师团队需要通过客观证据证明,委托人的这一认识并非毫无根据,并据此论证其不具有强制猥亵的犯罪故意。
换句话说,本案的辩护重点不是否认身体接触,而是证明委托人缺乏强制猥亵的主观故意。
三、温江律师团队的辩护过程
针对本案,法务法人温江律师团队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展开辩护。
1. 重新梳理双方关系:按照时间顺序分析聊天记录
律师团队首先对委托人与对方长期以来的聊天记录进行了全面翻译和分析。
通过按照时间顺序整理双方的互动,律师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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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曾多次主动提出与委托人单独见面。
-
对方曾主动向委托人表达好感。
-
两人之间曾自然地发生挽手臂、身体依靠等亲密接触。
律师团队将这些情况按照时间顺序重新梳理,并整理成律师意见书提交给调查机关。
这些证据的意义在于,说明委托人为什么会认为双方已经发展成恋人关系。
2. 提交第三方事实确认书:对方曾公开称委托人为男朋友
除了双方的聊天记录,律师团队还发现了一个重要事实。
在案发前的一次校外活动中,对方曾当着多名同学的面,将委托人介绍为自己的男朋友。
律师团队联系了当时在场、亲耳听到这一称呼的同学,并取得了相关事实确认书。
随后,将事实确认书作为证据提交给调查机关。
这一证据说明,双方是恋人关系的认识并不只是委托人单方面的判断。
对方曾在第三方面前以“男朋友”称呼委托人,这为委托人当时的主观认识提供了客观依据。
3. 整理社交媒体记录:证明双方关系的实际情况
律师团队还对双方的社交媒体互动进行了调查和整理。
其中包括:
-
委托人曾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两人的情侣合照。
-
对方曾主动为相关帖子点赞。
-
案发当天,对方也曾在自己的社交媒体上发布两人共同度过的时光。
律师团队将这些记录整理成证据,说明案发前后双方的互动情况,与委托人认为两人已经是恋人关系的认识相符。
这些由对方本人留下的社交媒体记录,也成为证明委托人主观认识的重要客观材料。
4. 提出法律论证:区分认识错误与犯罪故意
在掌握上述证据后,律师团队进一步从法律角度展开辩护。
律师指出,判断强制猥亵罪是否成立,不能只看双方是否发生了身体接触,还需要审查行为人是否具有相应的犯罪故意。
如果结合双方此前的关系及具体互动情况,可以认定行为人是在相信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发生身体接触,那么就存在无法认定强制猥亵故意的可能。
律师团队整理了相关判例的法律观点,并结合本案证据提出:
本案属于双方内心意愿与彼此认识存在偏差的情况,而不能据此认定委托人具有实施强制猥亵的犯罪故意。
因此,即使委托人承认亲吻行为确实发生,也不意味着必须承认强制猥亵罪成立。
5. 积极应对限制出境措施
除了刑事指控,律师团队还同时处理了委托人的限制出境问题。
委托人此前一直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并主动提交相关材料。
律师团队以此为依据,向有关机关提出意见,主张没有必要继续延长限制出境措施。
通过刑事辩护与限制出境措施应对同步进行,尽可能降低案件对委托人留学生活造成的影响。
四、案件结果:警方认定证据不足,不移送检察院
最终处理结果
无嫌疑 · 不移送检察院
혐의없음 · 불송치 결정
最终,警方以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了无嫌疑、不移送检察院的决定。
案件在警方调查阶段便告终结,无须移送检察院。
委托人因此得以继续自己的学业和在韩国的生活。
五、常见问题
Q1. 我以为双方是恋人关系,却被控告强制猥亵,仅凭这一点可以进行辩护吗?
仅凭本人声称“我以为我们是恋人”通常是不够的。
关键在于,能否提供客观证据,证明这种认识并非单方面的主观判断,而是有具体事实作为依据。
例如,案发前后的聊天记录、在场人员出具的事实确认书,以及社交媒体互动记录等,都可能成为重要的判断材料。
Q2. 外国人因刑事案件被限制出境,会有什么影响?
如果调查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在调查期间存在逃跑风险等法定事由,可能会依法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相关措施也可能被延长。
对于外国留学生而言,限制出境可能直接影响学业安排及在韩居留生活。
因此,有必要通过相关材料说明自己一直积极配合调查,并就继续限制出境的必要性提出意见。
Q3. 如果承认发生过身体接触,就一定会受到强制猥亵罪处罚吗?
不一定。
强制猥亵罪的成立需要具备相应的犯罪故意。
即使承认身体接触确实发生,如果能够通过客观情况证明,行为人当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违背对方意愿,仍然可能存在争议犯罪故意的空间。
不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承认客观行为与否认犯罪故意之间,必须保持陈述逻辑的一致性。
因此,应当结合具体事实和证据,谨慎整理辩护方向。
六、总结及法律咨询
当双方对彼此关系的认识出现偏差时,案件并不是简单地比较谁说得更有道理,就能解决问题。
在本案中,真正影响判断结果的,是双方数月以来留下的聊天记录,以及对方本人发布的社交媒体内容等客观证据。
这些材料帮助律师团队还原了双方此前的相处情况,也为委托人不具有强制猥亵故意的主张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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