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系房地产中介助理,在购买二手车过程中误以为已重新签订汽车保险合同,但实际上系承接了原车辆的保险,因误判保险到期时间,在强制保险到期后仍驾驶车辆。
此外,委托人在与熟人聚餐饮酒后的次日上班途中,在道路等待信号灯时打盹,警方据群众怀疑其酒驾的举报对其进行了酒精测试。
最终,委托人在约1公里区间内,在血液酒精浓度达0.107%的醉酒状态下,驾驶未参加强制保险的被告人所有轿车,因此涉嫌违反《道路交通法》(醉驾)及《汽车损害赔偿保障法》 而被提起公诉。
■ 案件争议焦点
1)若被判处缓刑以上的刑罚,将构成房地产中介助理的资格取消事由,因此本案务必争取判处罚金刑。
2)为此,本案需通过丰富的量刑资料说服法院,委托人承认犯行并充分反省,不存在再犯之虞。
■ 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队通过与委托人的持续沟通,发现并充分运用了多项量刑事由。本所积极陈述了委托人系饮酒后睡眠一段时间后驾车即所谓”宿醉驾驶”、行驶距离较短、作为防止再犯的举措已卖掉本人车辆、尽管家庭环境困难仍作为社会一员诚实生活等情节,这些辩护意见书的内容也切实体现在了判决书中,尽管检方求处有期徒刑, 法院最终仍判处了罚金刑,委托人得以继续保有来之不易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