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准强制猥亵案件:通过CCTV监控录像及证人证言反驳指控,最终获得无嫌疑、不移送检察院决定的成功案例

结案日期 : 2026-08-05

负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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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韩国,准强制猥亵罪(준강제추행죄) 通常涉及一方因饮酒、睡眠等原因,处于无法正常反抗或丧失意识的状态时发生的身体接触。

由于此类案件往往发生在相对封闭的空间,能够直接证明当时具体情况的证据可能十分有限,有时甚至只有控告人的陈述。

因此,在判断准强制猥亵案件是否应当移送检察院时,关键不仅在于控告人说了什么,更在于其陈述是否与现场监控录像、目击者证言等客观证据相符。

本文将介绍一起真实案例:一名男子与女性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发生了亲密身体接触,却在几天后遭到准强制猥亵控告。最终,在温强律师事务所的协助下,通过分析CCTV监控录像、收集目击者及出租车司机证言等方式,成功获得警方作出的无嫌疑、不移送检察院决定(혐의없음·불송치)。

※ 为保护委托人的身份信息,本案例对部分事实经过进行了适当调整。案件结果仅适用于本案,不代表类似案件均能获得相同结果。

一、案件概况

本案委托人与几名熟人一起参加了一场酒局。

聚会结束后,委托人与一名自己一直有好感的女性共同乘坐出租车离开。

在乘坐出租车的过程中,以及抵达目的地后在建筑物卫生间等场所,两人自然地发生了亲密身体接触。

然而,几天后,该女性却突然向警方提出刑事控告。

女方声称,自己当时已经在出租车内睡着,而委托人趁其熟睡时触摸了她的身体,随后还将她强行带入卫生间实施猥亵行为。

面对这一指控,委托人感到十分冤枉。

因为在他的认知中,当时双方的身体接触是在彼此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并不存在趁对方熟睡实施猥亵或强迫对方的行为。

然而,由于女方提出了刑事控告,委托人突然面临被认定为性犯罪嫌疑人并受到刑事处罚的风险。

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委托人来到温强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

二、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

本案发生在出租车内部及建筑物卫生间等相对封闭的空间。

由于缺乏能够完整记录双方身体接触过程的直接证据,委托人与控告人对当时情况的描述存在明显分歧。

女方主张自己是在熟睡、无法反抗的状态下遭到猥亵,而委托人则表示双方的亲密行为完全出于自愿。

因此,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

能否通过CCTV监控录像、目击者证言及其他客观证据,证明双方当时的身体接触具有自愿性,并指出控告人陈述中与客观事实不一致的部分。

律师团队需要通过证据分析,判断女方所描述的被强迫经过是否能够成立,以及现有证据是否足以认定委托人实施了准强制猥亵行为。

三、温强律师事务所的辩护策略

温强律师事务所性犯罪专门辩护团队在分析案件经过后,重点关注控告人陈述与客观情况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

律师团队通过收集客观证据、分析事件发生前后的行为以及整理第三方证言,系统地反驳相关指控。

1. 分析CCTV监控录像,反驳存在强迫行为的指控

律师团队首先取得了两人乘坐出租车前,事发地点附近的CCTV监控录像,并进行了详细分析。

监控画面显示,女方在乘坐出租车前,并没有表现出拒绝上车或与委托人发生争执的情况。

相反,画面中可以看到女方主动靠在委托人身上,甚至从背后拥抱委托人等较为亲密的举动。

这些行为与女方所描述的被强迫乘车的情况存在明显差异。

律师团队据此向侦查机关提出,监控录像中的客观情况与控告人关于被迫乘车的陈述并不一致,应当对其指控的真实性进行进一步审查。

通过CCTV监控录像,律师团队指出了控告人陈述中存在的疑点,为案件争取无嫌疑处分提供了重要依据。

2. 收集第三方证言,还原事发当时的真实情况

除了监控录像,律师团队还积极寻找事发当天在场的其他人员,收集能够还原事件经过的证言。

首先,律师团队取得了当天共同参加酒局的目击者陈述。

根据目击者的说法,在酒局过程中,女方曾主动与委托人发生亲密身体接触。

当委托人作出亲密举动时,女方也没有表现出拒绝,反而给予了积极回应。

这些证言为委托人关于双方自愿发生亲密接触的主张提供了支持。

此外,律师团队还取得了当天出租车司机的陈述。

出租车司机表示,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并没有发现双方发生争执,也没有观察到其他可能令人怀疑存在犯罪行为的异常情况。

律师团队将这些第三方证言与监控录像进行综合分析,进一步指出控告人陈述中存在的疑点。

通过这些证据,律师团队向侦查机关说明,现有客观情况不足以支持女方关于委托人实施准强制猥亵的指控。

3. 分析事发后的聊天记录,指出控告人陈述中的疑点

律师团队还重点分析了女方在声称遭到强制猥亵后,与熟人之间的聊天记录。

根据提交的聊天记录,女方在其所称的受害事件发生后,并没有在相关对话中表达求助需求或恐惧情绪,而是与熟人进行了普通的日常交流。

律师团队认为,这些聊天内容与女方所描述的事件经过之间存在需要进一步核实的疑点。

因此,律师团队将相关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提交给侦查机关,主张应结合事发前后的全部客观情况,审慎判断控告人陈述的可信度。

需要注意的是,性犯罪被害人在事发后的反应因人而异,未立即求助、没有表现出恐惧,或继续进行日常交流,并不能单独证明其没有遭受侵害。

本案中,律师团队是将聊天记录与CCTV监控录像、目击者证言及出租车司机陈述等证据结合起来,综合质疑控告人陈述的可信度。

四、案件最终结果:无嫌疑、不移送检察院

经过调查,警方综合审查了温强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各项证据及辩护意见。

其中包括:

  • 事发前的CCTV监控录像。

  • 当天共同参加酒局的目击者证言。

  • 出租车司机关于行车过程中未发现异常情况的陈述。

  • 女方在事发后与熟人之间的聊天记录。

  • 律师团队针对控告人陈述与客观证据之间矛盾所提出的辩护意见。

警方最终认为,仅凭控告人的陈述,尚不足以认定委托人实施了准强制猥亵犯罪。

因此,警方以嫌疑不成立、证据不足(혐의없음·증거불충분)为由,对委托人作出了不移送检察院决定(불송치 결정)。

这意味着,本案在警方调查阶段便获得了有利于委托人的处理结果,无须进入通常的检察机关起诉审查程序。

委托人最终摆脱了准强制猥亵的刑事指控,得以重新回归正常生活。

五、常见问题

Q1. 在韩国,准强制猥亵罪和强制猥亵罪有什么区别?

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在于犯罪行为发生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

**强制猥亵罪(강제추행죄)**主要涉及通过暴行、胁迫等方式实施猥亵的行为。

而**准强制猥亵罪(준강제추행죄)**则是指利用对方处于心神丧失或无法反抗的状态实施猥亵的行为。

例如,对方因为醉酒、熟睡等原因,已经处于无法正常判断或反抗的状态,行为人利用这一状态实施猥亵,就可能构成准强制猥亵罪。

根据韩国《刑法》第299条,即使没有使用暴力或威胁,只要符合相关构成要件,也可能成立准强制猥亵罪。

因此,此类案件的重要争议往往在于,对方在事发时究竟处于什么状态,以及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这一状态。

Q2. 双方明明是自愿发生亲密接触,却遭到性犯罪控告,应该怎么办?

如果认为对方的控告内容与事实不符,最重要的是尽可能收集能够还原当时情况的客观证据。

例如,事发地点附近的CCTV监控录像、当时在场人员的证言,以及双方在事件发生前后的聊天记录等。

这些证据可以按照时间顺序进行整理,帮助侦查机关了解双方当时的互动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没有明确表示拒绝,并不必然代表同意。尤其是在涉及醉酒或熟睡的案件中,还需要重点确认对方当时是否具有正常表达意愿和作出判断的能力。

相比仅仅依靠个人记忆反复强调自己没有犯罪,能够客观反映事发经过的证据通常更有助于查明事实。

Q3. 警方作出不移送检察院决定后,案件就彻底结束了吗?

一般情况下,警方作出不移送检察院决定,意味着警方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不会按照通常的移送起诉程序将案件交给检察机关。

不过,不移送检察院决定并不意味着案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重新进入审查程序。

根据韩国相关法律,符合条件的控告人可以对警方的不移送决定提出异议。

如果依法提出异议,案件可能被移送检察机关进行进一步审查。

此外,检察机关也具有一定的审查及要求重新侦查的权限。

因此,即使已经取得不移送检察院决定,也建议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及决定书,以便应对后续可能出现的程序。

六、总结及法律咨询

在韩国,发生于出租车、卫生间等相对封闭空间的性犯罪案件,往往因为缺乏直接证据,导致双方对事件经过的描述存在明显分歧。

在这种情况下,仅仅反复强调自己没有犯罪,并不足以有效反驳指控。

本案中,真正对案件处理结果产生重要影响的,并不是委托人提出了新的说法,而是律师团队找到了此前尚未被充分调查的客观证据。

通过CCTV监控录像、目击者证言、出租车司机陈述以及事发后的聊天记录,律师团队指出了控告人陈述中的疑点,最终帮助委托人获得无嫌疑、不移送检察院的决定。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监控录像、聊天记录等证据可能随着时间推移而被删除或覆盖。

因此,如果在韩国因与事实不符的指控而面临性犯罪调查,应尽早确认能够证明事件经过的证据,并及时制定应对策略。

如果您正面临类似情况,可以通过温强律师事务所的相关业务介绍了解应对方向:

韩国性犯罪不实指控案件业务介绍

温强律师事务所(법무법인 온강)

温强律师事务所将从案件调查初期开始,协助委托人审查证据、分析法律风险,并制定适合具体案情的辩护策略。

준강제추행 불송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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