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于2023年8月左右,在血液酒精浓度0.156%的醉酒状态下驾驶轿车行驶约2.4公里。
因此,委托人因涉嫌违反《道路交通法》(醉驾)接受警方调查。
■ 案件争议焦点
委托人在被查获当时正常配合完成了呼气测试,但事后向现场执勤警察撒谎,并在未在收据上签字的情况下擅自离开现场逃离。
委托人此前已因一次违反《道路交通法》(醉驾)被处以简易命令处罚,且承办侦查员已警告存在被拘留的可能,因此本案有必要就此部分尽最大努力进行辩护。
■ 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就委托人擅自离开上述现场一事整理了可能被问及的问题并与其进行了充分的应对演练,最终警方仅以单纯醉驾一项移送起诉。
此后,我们积极陈述了委托人未造成任何人身或财产损害、正努力防止再犯、无禁锢刑缓刑以上前科、社会关系纽带牢固故再犯风险较低等情节,提出相应意见,法院采纳上述辩护意见书内容,对委托人以简易命令方式处以罚金刑,该命令确定后委托人得以顺利回归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