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概要
委托人在某军事设施内因指正后辈学员的着装问题过程中被指控涉嫌暴行。
被害人主张委托人拉扯了自己的T恤并造成身体接触,因此委托人以暴行嫌疑接受调查。
但委托人主张该接触属于依据军队纪律进行的正当“现场纠正”行为的一部分,诉说了自己的冤屈。
为此,委托人为寻求法律协助而来到温强。
■ 案件争议焦点
仅凭被害人的陈述是否足以构成暴行嫌疑,以及依据军队纪律实施的行为是否可被认定为不违背社会一般观念的正当行为,是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
■ 温强的协助
1. 明确事实关系及弹劾陈述可信度
法务法人温强辩护团队彻底分析了案发当时的所有相关事实关系。指出被害人陈述不够具体,且与目击者陈述不一致,据此弹劾了被害人陈述的可信度。
特别是客观证明了被害人所主张的暴行强度与实际情况之间存在差距。
2. 军队纪律及正当行为法理的适用
强调委托人的行为属于依据陆军官校纪律及维护荣誉义务所进行的正当纠正行为。详细说明了依据军队纪律允许进行现场纠正的范围与程序,明确委托人的行为并非暴行,而是出于教育目的的行为。
3. 运用目击者陈述及证据资料
取得了案发当时在场目击者的陈述,证明委托人的行为并无对被害人造成身体或精神痛苦的意图。此外,强调委托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主张不同,是在极短时间内完成的,且未使用足以构成暴行的有形力。
4. 嫌疑人的反省及促成与被害人和解
积极说明了委托人在案发后向被害人真诚道歉,并为恢复损害所做的努力。促成与被害人的顺利和解,并将被害人不愿追究委托人处罚的意思转达给检方。
5. 强化法理主张
援引大法院相关判例,强调构成暴行罪需要有足以造成身体或精神痛苦的有形力行使。从法理上有说服力地主张委托人的行为属于不违背社会一般观念的正当行为。
■ 案件结果
检方认为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委托人的行为构成暴行,且判断该行为属于不违背社会一般观念的正当行为,遂作出不起诉处分。
■ 判决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