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人称,通过委托人的熟人向委托人提供了业务所需的不动产担保物,但委托人未按担保物用途擅自变更被担保债务并设立抵押权,导致担保物被拍卖,因此以涉嫌伪造私文书及行使伪造私文书、公电子记录不实记载、行使不实记载公电子记录等对委托人提起控告。
■ 案件争议焦点
委托人申诉称,其从告诉人处获得担保物一事系由熟人主导,担保物被拍卖的经过也是债权人擅自违背此前协商内容申请拍卖所致,委托人对此深感冤屈。
本案的争议焦点最终在于:委托人在获得担保物过程中是否存在直接欺诈的部分,委托人是否参与了担保物的任意拍卖,进而从法理上是否可能构成背任罪。
■ 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队通过与委托人深入面谈,迅速确认了案件复杂的事实关系,准备并提交了关于事实认定及法理的意见书。并在此过程中促请侦查机关对有利于委托人的参考人进行调查。
最终,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队的意见大部分获得采纳,委托人就全部嫌疑均获得不起诉决定——无嫌疑(证据不足)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