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股票投资为名借款挪作个人用途且未偿还涉嫌诈骗

结案日期 : 2024-06-24

负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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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于2012年6月左右,以股票投资为名借给被告人约1亿韩元(支票),但被告人将该款项挪作个人用途,此后约10年间一直谎称将会偿还,却分文未还。委托人不愿再被被告人的谎言欺骗,为通过诈骗控告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前来委托本所法务法人温强。

 

■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发生于2012年6月,鉴于诈骗罪的公诉时效为10年,委托人于2022年5月左右前来委托法务法人温强时,距公诉时效届满仅剩一个多月时间。无论对法务法人温强还是对委托人而言,都深知这是一起艰难的案件,因此下定决心在剩余时间内竭尽全力争取最好的结果。

 

■ 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队迅速掌握案情,向委托人索要相关证明材料(现金保管证、支票复印件等),并据此向侦查机关提交了控告状及控告补充意见书。在控告状封面特别强调公诉时效截止于2022年6月,请求侦查机关尽快展开侦查。同时多次致电承办侦查员,恳切请求对上述1亿韩元支票进行追踪调查。

 

此外,我们还促使侦查机关在1至2周内完成被害人调查、被疑人调查及对质讯问,凭借这些努力获得移送起诉的决定,并在检察机关阶段、距公诉时效截止仅剩一天时,成功获得不羁押正式起诉的结果。

 

目前本案仍在首尔东部地方法院审理中,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队正竭尽全力争取有罪判决。

서초역 교대역 형사전문 로펌 법무법인 온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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