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称,在本人经营的公司担任员工的告诉人某日突然失联后,反被以委托人从公司账户提取现金侵占为由提起控告,为此前来委托法务法人温强成仁旭律师。
■ 案件争议焦点
委托人多次从公司账户提取现金的事实经账户交易记录明确可以确认,因此本案的关键在于证明委托人并非为个人用途而提取现金。
■ 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承办律师根据委托人”提取现金系为向要求现金支付的交易方支付货款,绝非为个人使用而提取”的主张,从委托人处获取了相关交易明细等佐证材料,连同详细说明否认侵占嫌疑的意见一并转达给承办警官。最终,承办警官采纳法务法人温强律师的意见,迅速对委托人作出不移送(无嫌疑)决定。
由此,委托人得以避免因毫无根据的控告而长期蒙受痛苦,尽快回归平静的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