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概要
本案系被告人在长达数年的时间里,对多名被害人实施有组织、有计划诈骗犯罪的案件。
被告人通过熟人介绍与被害人们建立信任关系后,冒充某前景良好企业的代表理事进行接近。被告人以事业运营资金、原材料采购款、供货合同履约保证金、物流费用等经营所需费用为名,多次从被害人处骗取巨额资金。
被告人向被害人们提出”3周内将以原材料供货款项立即偿还””将以交易方结算款项立即偿还”等具体且看似可行的还款计划,滥用了被害人们的信任。
尤其值得关注的从重情节是,被告人在因此前犯罪被羁押于看守所期间,仍通过书信寻找新的被害人并持续实施欺骗行为,可见其犯罪情节极为恶劣。
■ 案件争议焦点
第一,被告人的欺骗行为是否自始便有计划,是本案的重要争议焦点。被告人利用企业家身份系统性地接近被害人们,并提出具体的事业计划及盈利模式,展现出周密的计划性。
第二,被告人自始是否即无偿还意愿而骗取钱财,成为争议焦点。被告人虽多次提出具体的偿还计划,但实际上从未进行过妥善偿还,反而在羁押于看守所期间仍持续实施新的犯罪行为,可以认定其自始便无偿还意愿。
第三,就每一起犯罪而言,证明构成诈骗罪要件的欺骗行为及骗取故意十分重要。被告人对多名被害人以类似手法实施犯罪,这成为证明其并非偶然、而是有计划实施犯罪的证据。
■ 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队首先缜密整理了被害人们的具体受害情况,并确保了各自的陈述。通过收集账户转账记录、通话记录、短信等客观证据材料,证明了被告人的欺骗行为。特别是将被告人对多名被害人使用的作案手法相似性进行归纳整理,重点证明了犯罪的计划性与故意性。
在公审阶段,我们集中就每一起犯罪明确证明欺骗行为及骗取故意。证明被害人们的陈述前后一致且具有可信度,并通过客观证据反驳了被告人对犯罪事实的否认。此外,还通过证明被告人在羁押于看守所期间仍持续实施犯罪,揭示了被告人自始便怀有不良犯罪意图。
■ 结果
法院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3年。判决书中,法院重点考虑了被告人的犯罪系长期、有计划实施,给多名被害人造成巨额损失,且在羁押于看守所期间仍持续实施犯罪等情节。此外,被害损失完全未获恢复,被告人否认犯罪事实且未表现出真诚悔过态度,也是判处重刑的依据。
■ 案件结果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