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得知在同一健身馆学习的一名初一女学生正遭受告诉人欺负后,为阻止告诉人继续欺负该学生,于2023年6月左右与告诉人通话时说出“在路上碰到就撕烂你的脸”等言语,因而被控涉嫌胁迫。
■ 案件争议焦点
委托人对被指控的事实本身并无异议,但胁迫罪属于反被害人意思不罚罪,只要与告诉人达成和解便可获得不移送(无公诉权)处分,因此有必要尽快说服告诉人一方达成和解。
■ 争议解决
温强律师事务所辩护团队通过侦查机关迅速取得了身为未成年人的告诉人其母亲的联系方式,此后多次联系告诉人母亲,向其说明委托人已承认被指控的事实并正在深刻反省的情况。本所还将委托人亲笔书写的道歉信转交给告诉人一方,最终告诉人及其母亲选择原谅委托人,欣然同意达成和解。
侦查机关对已与告诉人圆满和解的委托人作出了不移送(无公诉权)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