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乘车途中,司机要求其调低音乐音量。被害人(司机)具体指向委托人并用手指着他,委托人因此恼怒,用手中拿着的物品敲打驾驶座等方式使用威力。被害人因此以妨害业务嫌疑对委托人提起控告,案件被移送检方。
■ 案件争议焦点
由于委托人此前有伤害前科,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尽最大努力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说明妨害业务的行为程度轻微,从而争取从轻处分。
■ 争议焦点解决
委托人在案件已被移送检方的情况下才前来法务法人温强寻求帮助,因此律师团决定尽快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提交意见书。
在委任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后的当周周末,律师团即向被害人具体说明了委托人的困境,最终在未支付和解金的情况下取得了和解书及不予处罚意愿书。
随即,律师团将上述和解书及不予处罚意愿书作为附件,提交了强调委托人行为相对轻微的辩护意见书,经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的协助,最终获得缓起诉处分,委托人得以回归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