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概要
委托人高中毕业后从事家族经营的自营业,2000年代后期结婚并育有未成年子女,但因经济困难于数年前离婚。
近来委托人继承家业经营,并与前配偶复合,但因前配偶一方的债务问题,不得不处置经营场所。此后又发现前配偶擅自将委托人的资金用于股票投资。
案发前一天及当天凌晨,委托人在大量饮酒的状态下与前配偶发生争执并发生肢体冲突,在劝阻过程中,委托人的手击中了受害儿童的面部,因而就虐待儿童嫌疑接受调查,遂紧急前来温强寻求帮助。
■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委托人的行为并非蓄意的儿童虐待,而是与妻子争吵过程中发生的偶发事故。嫌疑人是在因妻子擅自进行股票投资而产生情绪对立的情况下,试图与妻子沟通,在伸手想拉住妻子肩膀时,误击中了从中劝阻的受害儿童。尤其考虑到案发当时嫌疑人处于严重醉酒状态,且平时与该儿童关系融洽,能否将此认定为虐待儿童行为,是本案的争议焦点。
■ 争议焦点解决
我们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提交辩护意见书,集中论证委托人的行为并非出于故意,而是偶发事故。
首先,为明确本案系与妻子争吵过程中偶然发生的事故,律师团呈现了案发当时的具体情况,并强调委托人在家庭关系中此前从未有过任何暴力前科。此外,还就妻子擅自进行股票投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情况,以及在严重醉酒状态下发生的偶发事故予以说明,证明这是在试图通过对话解决家庭内部矛盾的过程中发生的不得已的情况。
此外,律师团还提交了嫌疑人真诚的道歉与反省、为恢复与受害儿童及妻子关系所作出的积极努力,以及为防止再次发生所制定的具体计划。
检方审阅了我方上述辩护要旨及所提交的证据后,认定嫌疑人的行为并非出于故意的偶发事故, “作出了不处分决定”。
■ 案件结果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