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虚假事实过程中被控违反《促进信息通信网络利用及信息保护法》(诽谤)案

结案日期 : 2025-02-03

负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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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概要

委托人经营一家知名舞蹈培训机构。控告人在网络社区发布了含有关于委托人培训机构虚假内容的帖文,委托人对此撰写了辟谣说明文并分发给培训机构相关人员。

辟谣说明文中包含了涉及被害人的内容,委托人因此被以违反《信息通信网络法》诽谤罪嫌疑提起控告。委托人主张自己的行为只是单纯的澄清说明,遂前来法务法人温强请求协助。

 

■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如下:

 

1)诽谤故意性问题
委托人撰写并散发辟谣说明文的行为,是否具有损害被害人名誉的故意

2)辟谣说明文的主要目的
辟谣说明文究竟是为了诋毁被害人,还是为了正当澄清说明

3)散发范围及影响
辟谣说明文的散发范围是否有限,及其影响程度如何

4)违法性阻却的可能性
委托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行为或经被害人同意,从而可阻却违法性

 

■ 温强的协助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在本案中通过以下缜密辩护,力争为委托人洗清嫌疑:

 

1)事实关系精细分析
-按时间顺序整理并分析从控告人最初发帖到委托人辟谣说明文为止的全部相关资料
-详细审查各帖文的内容、撰写意图、散发范围等

 

2)法理审查及抗辩逻辑构建
-分析《信息通信网络法》上诽谤罪的构成要件
-研究“诋毁目的”及“公共利益”相关判例
-构建能够证明委托人行为属于正当行为的逻辑

 

3)证据资料确保及提交
-确保辟谣说明文散发对象名单及陈述
-收集与培训机构运营相关的客观资料,以增强委托人主张的可信度

 

4)侦查机关应对策略制定
-协助撰写委托人陈述书,并进行嫌疑人讯问模拟问答
-撰写并提交不移送意见书

 

■ 结果
检方认定委托人的行为系为维护自身正当利益所为,作出不移送决定。本案成为在网络言论自由与名誉保护之间取得平衡的重要先例,也充分展现了法务法人温强的专业能力与解决问题的实力。

서초역 교대역 형사전문 로펌 법무법인 온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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