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概要
委托人在与前恋人分手过程中,因情绪混乱而多次尝试联系对方。
在试图与被害人厘清关系、并解决过去的金钱纠纷问题的沟通过程中,持续通过短信、电话等多种方式联系对方,结果被以跟踪骚扰犯罪论处。
尤其委托人是一名兢兢业业的上班族,此前从无任何前科,却因此陷入面临刑事处罚的危机,遂前来法务法人温强求助。
■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有三点。第一,公诉事实中记载的住址存在明显笔误问题;第二,附表犯罪一览表(2)中记载的电话拨打行为是否存在事实误认;第三,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的可能性及刑事处罚的必要性。尤其就电话拨打行为而言,基于大法院判例及下级审判决的法理解释成为重要的争议焦点。
■ 温强的协助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首先指出公诉事实中的明显笔误,并就此展开了准确的法理主张。
尤其就电话拨打行为,援引大法院2005年2月25日宣判的2004도7615判决等,积极主张单纯的拨打记录并不符合跟踪骚扰犯罪的构成要件。
此外,为促成与被害人的圆满和解,积极促请选任国选辩护人,主导办理了和解金提存及转达真诚道歉信。同时详细整理并提交了委托人可予酌情考虑的情节,力求证明其为防止再犯所做出的具体努力。
■ 结果
凭借法务法人温强缜密的辩护准备及积极协助,委托人在跟踪骚扰犯罪处罚法违反案件中成功获得宣告缓刑 判决。
尤其综合考虑委托人系初犯、真诚反省、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等情节,最终获得暂缓宣告刑罚,委托人得以继续原有的生活。这是温强专业而系统的辩护所取得的宝贵成果。
■ 案件结果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