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借款诈骗案:因长期借钱被控巨额诈骗,证明有还款意愿和能力后,警方决定不移送检察院

结案日期 : 2026-09-16

负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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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简介

在韩国,向别人借钱后没有按时还款,就一定构成诈骗罪吗?

其实并不是。

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原本只是向朋友或熟人借钱周转,后来因为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没能按时还款,结果却被对方报警,甚至被控告涉嫌巨额诈骗。

这时候,最重要的并不只是解释为什么没有还钱,而是证明借钱的时候,自己确实有还款的意愿和能力。

本案中,一名委托人与熟人之间长期存在多笔资金往来,其中包括公司经营资金及个人借款。

后来,对方却声称这些钱全部是委托人通过欺骗手段骗取的,并以巨额诈骗罪提出刑事控告。

最终,在温强律师事务所的协助下,委托人通过整理资金往来记录、提交收入及实际还款证明等方式,成功证明不能认定其在借款时就没有还款意愿和能力。

警方最终作出证据不足、无嫌疑、不移送检察院的决定。

案件三点总结

  1. 委托人长期与一名熟人存在资金往来,多次收取用于公司经营和个人交易的款项。后来,对方声称所有款项都是被骗走的钱,并以巨额诈骗罪控告委托人。

  2. 温强律师事务所重新整理大量银行转账记录,区分每笔资金的性质,并通过收入证明、实际还款记录及韩国大法院相关判例,反驳委托人涉嫌诈骗的指控。

  3. 警方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委托人在借款时没有还款意愿和能力,最终作出无嫌疑、不移送检察院的决定。

二、案件经过

委托人与控告人原本是熟人关系。

在长期交往过程中,双方发生了多次资金往来。

委托人曾以公司经营资金及个人借款等名义,多次从对方处收取款项并用于相关用途。

但后来,双方因资金问题发生争议。

控告人开始主张,过去交给委托人的所有款项,都是委托人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也没有还款打算的情况下,通过欺骗手段取得的。

于是,控告人将这些资金全部认定为被骗款项,并以巨额诈骗罪向警方提出刑事控告。

原本只是熟人之间的长期资金往来,突然演变成刑事诈骗案件。

面对巨额诈骗指控,委托人来到温强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三、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最大的难点在于,双方的资金往来持续时间很长,而且交易次数较多。

其中既有公司经营相关款项,也有个人借款,还有此前债务的偿还款项。

因此,不能仅凭控告人提供的转账记录,就认定所有款项都是诈骗所得。

本案需要重点解决两个问题。

第一,双方之间的每一笔资金往来究竟是什么性质?

有些钱可能属于正常的公司经营支出,有些是偿还旧债,还有些款项的具体用途需要进一步核实。

只有将不同性质的资金区分清楚,才能判断哪些属于真正的借款,哪些不能直接认定为诈骗款项。

第二,委托人在借款时是否具有诈骗故意?

在借款诈骗案件中,关键并不是后来有没有还上钱,而是借钱时是否通过欺骗对方取得款项。

如果借款人当时确实打算还钱,也具备一定的还款能力,只是后来因为经济情况变化而未能偿还,那么原则上不能仅凭未还款这一结果认定诈骗罪成立。

四、温强律师事务所的应对策略

1. 重新整理银行转账记录,区分每笔资金的性质

由于双方长期存在大量资金往来,律师团队首先对相关转账记录进行了详细分析。

律师将不同款项按照实际用途重新分类。

资金类型 具体说明
公司经营资金 用于公司正常经营的相关支出
债务偿还款项 根据双方此前债权债务关系支付的还款
用途尚不明确的款项 暂时无法明确具体交易原因,需要进一步核实的资金

通过重新整理资金流向,律师团队指出,不能像控告人主张的那样,将所有转账金额直接认定为诈骗所得。

这一分析为反驳诈骗指控提供了重要依据。

2. 提交收入及还款记录,证明借款时有还款能力和意愿

在借款诈骗案件中,借款人是否具有还款意愿和能力,是判断是否存在诈骗故意的重要因素。

因此,温强律师事务所重点收集了委托人在借款期间的经济状况资料。

其中包括:

  • 委托人当时具有稳定收入的相关证明。

  • 委托人实际偿还过相当金额债务的银行转账记录。

  • 能够说明委托人当时经济状况及还款能力的其他客观资料。

律师通过这些证据指出,委托人并不是从一开始就打算借钱不还。

相反,委托人当时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而且在实际交易过程中也持续偿还过部分款项。

因此,不能仅凭后来出现的债务纠纷,就认定委托人从借款之初便具有诈骗故意。

3. 引用韩国大法院判例,说明借款诈骗罪的成立条件

律师团队还结合韩国大法院关于借款诈骗罪的相关法律原则,向警方说明本案为什么不能直接认定为诈骗。

韩国刑法中的借款诈骗,重点在于借款人取得款项时,是否存在欺骗对方的行为和非法占有的故意。

判断借款人是否具有还款意愿和能力,也应重点考察借款当时的具体情况。

如果借款人原本具有还款意愿和能力,只是后来由于经营失败、收入减少等原因无法按时偿还,那么这种情况原则上属于民事债务纠纷,而不当然构成刑事诈骗。

律师团队通过相关法律原则,进一步反驳控告人的主张。

4. 证明控告人原本就了解委托人的经济状况

除了委托人的收入和还款记录,律师团队还提出了另一个重要问题:

如果对方原本就知道委托人的实际经济状况,为什么仍然持续提供资金?

在本案中,律师团队通过相关证据说明,控告人在多次提供资金之前,就已经充分了解委托人的实际财务情况及相关交易背景。

即便如此,控告人仍然持续向委托人提供款项。

因此,律师指出,不能简单认定控告人是因为受到欺骗才交付资金。

这一点也进一步支持了委托人不存在借款诈骗故意的辩护主张。

五、案件最终结果

经过警方调查,侦查机关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委托人在借款时就没有还款意愿和能力。

因此,警方最终作出证据不足、无嫌疑、不移送检察院的决定。

无嫌疑 · 不移送检察院

혐의없음 · 불송치

차용사기 불송치

案件阶段 处理结果
警方调查 证据不足
最终决定 无嫌疑、不移送检察院

原本涉及巨额诈骗指控的案件,最终在警方调查阶段获得了有利于委托人的处理结果。

案件中的资金争议也因此回到了民事债权债务问题的范畴。

需要注意的是,不移送决定并不等于双方之间的债务自动消失,相关民事责任仍需根据实际交易关系判断。

六、常见问题

Q1. 在韩国借钱不还,就一定构成诈骗罪吗?

不一定。

借钱后没有按时还款,并不自动构成诈骗罪。

判断是否构成借款诈骗,需要结合借款时是否存在欺骗行为、是否具有还款意愿和能力等具体情况。

如果只是后来因为经济状况发生变化而无法偿还,原则上属于民事债务纠纷。

Q2. 双方长期存在大量转账记录,应该如何应对诈骗指控?

首先需要整理每一笔资金的来源和用途。

例如,哪些属于个人借款,哪些属于公司经营资金,哪些属于此前债务的偿还款项。

不能仅凭双方存在大量资金往来,就直接认定全部款项属于诈骗所得。

Q3. 怎样证明自己借钱时确实打算还钱?

可以通过借款当时的收入证明、财产状况、实际还款记录及其他客观资料,说明自己具有还款意愿和能力。

其中,借款后实际偿还过部分款项的记录,也可能成为判断借款人主观意图的重要证据。

Q4. 如果对方明知道我的经济情况不好,却仍然借钱给我,还能控告诈骗吗?

对方仍然可以提出刑事控告,但是否构成诈骗,需要结合具体证据判断。

如果出借人原本就充分了解借款人的真实经济情况,仍然自愿提供资金,那么在判断是否存在欺骗行为时,这可能成为对借款人有利的因素。

但并不意味着只要对方知道自己的经济情况,就一定不会构成诈骗。

Q5. 韩国警方作出不移送决定后,案件就彻底结束了吗?

不一定。

警方作出不移送决定,意味着在该阶段认为没有足够证据支持将案件移送检察院。

但根据具体情况,仍可能存在异议申请、检察机关审查等后续程序,因此还需要关注案件之后的进展。

七、总结

在韩国,借钱后没有按时还款,并不意味着一定构成诈骗罪。

对于借款诈骗案件,关键在于借款时是否存在欺骗行为,以及借款人当时是否具有还款意愿和能力。

本案中,温强律师事务所通过重新整理长期资金往来记录、提交稳定收入证明和实际还款记录,并结合韩国大法院相关法律原则,成功反驳了巨额诈骗指控。

最终,警方作出证据不足、无嫌疑、不移送检察院的决定。

如果你在韩国因为借款纠纷被报警,或者因为没有按时还款而面临诈骗罪调查,可以向温强律师事务所(법무법인 온강)咨询,了解如何整理证据并依法应对警方调查。

서초역 교대역 형사전문 로펌 법무법인 온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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