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概要(事实关系)
委托人在与被害人通过社交软件聊天过程中,为满足自身性欲望,向对方发送了不当照片及消息。被害人就此提起举报,委托人对自身过错予以承认并深刻反省。委托人系初犯,案发后积极努力恢复被害。在此情况下,委托人为解决此案找到了法务法人温强。
■ 案件争议焦点(案件特点)
委托人的行为是否作为性暴力犯罪需要处罚,以及其作为初犯深刻反省并努力恢复被害的情节将在多大程度上影响量刑,是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
■ 温强的协助
法务法人温强辩护团队自案件初期便强调委托人真诚的反省及损害恢复努力,积极证明有利于委托人的酌情从宽情节。
反省书及教育结业证明:提交委托人撰写的反省书及性犯罪再犯预防教育结业记录,强调委托人对自身过错深刻悔悟,并正努力防止再犯。
证明系初犯:证明委托人此前并无犯罪前科,一贯遵纪守法,据此恳请给予初犯从宽处理。
强调健康状况及社会关系纽带:证明委托人自幼患有先天性视力疾病及心脏疾病、生活颇为不易,并通过与家人牢固的社会关系纽带证明其再犯可能性较低。
损害恢复努力:证明委托人已向被害人转达了饱含诚意的道歉信,并通过刑事调解程序尽最大努力恢复被害。
提交志愿服务记录:强调委托人长期在残障人士设施及文化弱势地区持续从事志愿服务,凸显其成长为回馈社会的成熟社会成员的可能性。
■ 结果
经法务法人温强的协助,委托人获得”教育条件不起诉(缓起诉)”处分。这是综合考虑委托人对自身过错的深刻反省及损害恢复努力、系初犯,以及健康状况和社会关系纽带等情节后的结果,委托人得以在未受到法律处罚的情况下了结此案。
■ 판결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