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同类前科者被控违反《家庭暴力犯罪处罚等特例法》

结案日期 : 2024-11-18

负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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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因意外事故被诊断患有强迫症、焦虑症、恐慌障碍、精神分裂症等疾病已逾20年,长期在多家医院接受治疗。委托人与被害人系母子关系,此前委托人已因对直系尊亲属施暴等暴力犯罪多次被立案调查。此后,委托人在已获法院禁止接近被害人裁定的情况下,再次前往被害人住所并实施威胁,因而被以违反《家庭暴力犯罪处罚等特例法》提起公诉。

 

■ 案件争议焦点

委托人此前已有多次同类及其他类型前科,且本案犯罪系在缓刑考验期内实施,若被判处禁锢以上实刑,缓刑将被撤销,本案中委托人已无法获得缓刑,只能被判处罚金刑。

 

■ 争议解决

温强律师事务所辩护团队申请由身为被害人的母亲作为量刑证人出庭,通过法庭证人询问,就以下内容向法院作出了直接陈述:

 

1)案发当日的具体经过,以及委托人不得不实施暴力行为的原因

2)包括被害人在内的家人对委托人不愿追究处罚的意思

3)针对委托人的引导教育计划

을 재판부에 직접적으로 전달하였습니다.

 

此外,本所还向法院说明,委托人长期接受精神科治疗、精神健康状况欠佳的情况对本案犯罪产生了影响,且委托人目前因被羁押而无法得到充分治疗,身心健康状况正在恶化。

 

不仅如此,温强律师事务所辩护团队还通过口头辩论再三强调:委托人真正需要的并非单纯的服刑,而是在家人的关心与爱护中接受治疗;《家庭暴力犯罪处罚等特例法》的立法目的与宗旨在于“恢复破裂家庭的和平与稳定”;并恳请法院体谅被告人及其家人走到这一步的原因。

 

结果,二审法院撤销了原审判决(有期徒刑6个月),改判委托人罚金刑。

서초역 교대역 형사전문 로펌 법무법인 온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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