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是一名初中教师,告诉人是同校在读学生。委托人被控在课堂上对身穿短裤的告诉人反复说出“腿很漂亮”等性骚扰言论,因而被以违反《儿童福利法》(虐待儿童)提起告诉。
■ 案件争议焦点
委托人称自己从未对告诉人作出过性骚扰言论,对指控事实予以全面否认。因此,证明委托人并未对告诉人实施造成性羞耻感的性骚扰等性虐待行为,是本案的关键所在。
■ 争议解决
温强律师事务所辩护团队对案发当时在场的另外两名学生进行了访谈。由此确认委托人从未对告诉人作出过任何与性相关的言论,本所将相关录音记录提交给侦查机关,主张委托人蒙受冤屈。
此外,本所还从与告诉人关系密切的学生处获得证言,证实委托人平日对着装管理较为严格,确曾指出过告诉人穿着过短的短裤。温强律师事务所辩护团队在辩护人意见书中指出,依经验法则,委托人对告诉人说“腿很漂亮”的说法并不合常理,即便确有此事,该言论也难以被评价为足以妨害儿童身心发育或造成显著危险的行为。
法院综合考量上述情节,对委托人作出了不处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