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与被害人及朋友在公寓式办公楼内饮酒,被害人醉酒后在房间内睡着,委托人趁机掀起被害人上衣抚摸其胸部并亲吻,被害人醒来后说「不要这样」,并向被告人蹬踢、挣扎等坚决拒绝,但委托人仍咒骂被害人「别动」,以强力压制被害人,脱去其衣物及内衣,使其无法反抗后对其实施奸淫。被害人因此以强奸嫌疑对委托人提起告诉。
■ 案件争议焦点
委托人在一审中以「双方系合意发生性关系,并未强奸被害人」为由否认起诉事实,但一审法院认定起诉事实成立,判处有期徒刑3年、40小时性暴力治疗课程及限制就业3年,并对委托人予以当庭羁押。
委托人在二审阶段聘请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律师团在详细审阅一审记录后,建议采取承认起诉事实并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的方向,需在与被害人和解的同时,提交有利的量刑材料以争取二审法院的从宽处理。
■ 争议焦点解决
法务法人温强律师团代替一审中已被当庭羁押的被告人,多次联系被害人代理律师,传达真诚歉意并请求宽恕,同时提出和解请求,最终与被害人圆满达成和解。
此外,律师团还向二审法院提交了能够证明以下情节的材料:①委托人改变立场承认起诉事实并深刻反省;②系醉酒后一时冲动而犯案;③无同类前科或超过罚金刑的前科;④正在抚养两名年幼女儿等。二审法院综合考虑各项情节,宣告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的判决,委托人由此获释,重返家人身边。